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4〕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4〕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红十字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支持并推进红十字会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盘锦转型升级发展、实现滨海新盘锦建设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人道需求日益增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支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帮助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促进我市红十字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完善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红十字会应急救援是我市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红十字会与公安、民政、安监、海洋渔业、交通、卫计、人防等部门应急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红十字会交流相关信息,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实际,支持红十字会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基础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公安、交通、财政、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应急救援救助任务,为使用红十字会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道,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二)构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社会开展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的主体作用,完善各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救护志愿服务和培训机制,积极推动红十字会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大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经济区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卫计、体育、安监、旅游、物价、服务业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到2016年,力争全市接受应急救护培训人员达到人口总数的1.5%。
(三)增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筹资募捐活动,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努力构建“政府引领、部门协作、社会捐助”相结合的长效筹资机制。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弱势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大病医疗救助、红十字会家园、“人道救助基金”、艾滋病预防等人道救助项目,完善分类救助体系,打造具有盘锦特色的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品牌。发展改革、民政、卫计、税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自2015年起,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及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经费用于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
(四)推进红十字会关爱生命行动。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眼组织)、遗体捐献以及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完善我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推动全市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建立由红十字会、卫计、公安、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参与率、移植率和人体器官(眼组织)、遗体捐献知晓率,共同推动关爱生命行动的深入开展。各级殡仪服务单位要协助红十字会和家属做好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工作,并适当减免相应费用。社会保障部门要凭市级红十字会出具的全部身体捐献证明和市级殡葬管理机构出具的捐献遗体替代遗体火化证明书,为其家属办理丧葬补助费。公证机关要为其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应费用。适时建立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捐献者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深化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红十字会、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不断加强合作,加快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将传播红十字会人道精神与组织师生开展关爱生命知识宣传、应急救护培训、扶危帮困人道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六)开展红十字会民间交往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会运动和对外人道援助工作,扩大与国内、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和我市友好城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合作领域,促进我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
三、创新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和综合性监督评估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投入,指导红十字会建设统一规范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筹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对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绩效评估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各级红十字会要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创新管理模式,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理顺县区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做到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独立预算,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建立基层组织。加强会员发展、会费收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双轨制的组织运行机制。通过择优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等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保持红十字会人才队伍的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局意识、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
(三)重视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将其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推进“红十字会家园——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红十字会志愿者郭明义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作用。加强志愿服务基础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按业务领域建立相应的志愿服务队。到2016年,全市红十字会志愿者人数要达到4000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要达到1800人。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红十字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要重视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和配备,政府分管联系的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二)加大对红十字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救助专项经费,并随着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各级政府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落实办公场地、备灾仓库、救护培训场地等。属财政供养单位的会费,在部门预算中据实列支。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红十字会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以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捐款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实行分开管理,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人道精神的宣传工作,将红十字会人道精神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范畴。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加强舆情监督,利用一定版面和时段报道红十字会人道公益活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积极刊播红十字会人道公益广告,宣传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杰出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城建、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文化传播和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城乡公益文明形象。
(四)形成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会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等政策扶持体系;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会公益救助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