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4〕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兴隆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意见(废止)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5-08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4〕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兴隆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意见(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招生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兴隆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格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制定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坚决防止择校。由兴隆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学区划分,小学学位分配以居住地户籍为依据,人、户、证必须一致;低保户中的无房户可由区民政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提供廉租房或民租房合同;严格执行驻盘部队、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提供就学保障。
二、严格控制转学
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自2014年起,兴隆台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互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长异地工作调动(由兴隆台区外调入)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入兴隆台区内学校就学的,须经领导小组审定。
三、调整完善学制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素质教育相关要求,自2014年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始,兴隆台地区和全市义务教育统一实施“六三”学制,其他年级条件具备的也应由“五四”学制调整为“六三”学制。
四、严格招生程序
在公布招生政策和各学校学位的基础上,各学校要按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受理家长报名登记,进行初审、公示后分别提交市教育局、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兴隆台区政府进行复审,再报领导小组审定;各分校按批复公示具体的新生名单,公示期后,各学校按名单进行入学登记,教育部门进行学籍登记。
如合格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学位数,按随机抽签、现场公证、家长在场、纪检监督的要求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该校录取名单,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未能录取的,进行二次报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登记。
五、加强部门配合
教育部门是招生的主管责任部门,要细化完善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公安部门要严格户籍管理,儿童以与父母或第一顺序监护人共同登记为原则,杜绝以择校为目的的户籍登记、迁移,同时配合学校对户籍证件进行审核,并对提供非法无效户籍、房产证件行为依法查处;住建部门要配合学校对房产证件进行审核,严查非法无效证件;民政部门要对低保户中的无房户提供相应证明,配合学校对驻盘部队子女在盘锦就读进行审核落实;财政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按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名额安排学校生均经费。
六、坚持统筹协调
油田基础教育中心与地方招生范围划分原则为:辽河油田各中小学招收辽河油田职工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市直、兴隆台区各中小学招收兴隆台地区非辽河油田职工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出现各学校班额学位明显不平衡的情况,则由领导小组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确定各学校招生名额,确保兴隆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学位总体均衡,防止部分学校出现大班型。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阳光招生,招生的政策、条件、程序、结果、监督举报渠道等事项要面向社会全面、及时、多途径、多方式公开;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量超过该校学位数量的,公证机关现场公证,随机抽签确定招生名单,家长现场监督;未能录取的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进行二次报名。
八、严肃招生纪律
畅通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渠道,市教育局、油田基础教育中心、兴隆台区政府要明确政策公布、信息公开、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的电话、网站、联系人,以利于联系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人员,由教育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通过采取组织措施、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进行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