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4〕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21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4〕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通知》(辽政发〔2013〕36号)精神,为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卫生与计划生育机构和职责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市卫生局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