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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3〕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3-11-01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3〕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39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4日

 

盘锦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动员全市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推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有效开展,参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构建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通过树立无私奉献、互助互爱的无偿献血先进典型,激励各级部门、社会团体与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公益事业,营造爱心奉献的社会文明风尚,推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奖项

    为表彰奖励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盘锦市无偿献血奉献奖”、“盘锦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和“盘锦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

    1.“盘锦市无偿献血奉献奖”及获奖标准。该奖项用以奖励我市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获奖标准为:累计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或评选周期内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成功者为一等奖;累计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为二等奖;累计自愿无偿献血达1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为三等奖(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400毫升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2.“盘锦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及获奖标准。该奖项用以奖励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获奖标准为:单位促进奖,单位向采供血机构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捐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捐款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为三等奖。个人促进奖,个人捐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捐款人民币3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捐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三等奖。

    3.“盘锦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该奖项用以奖励连续两年无偿献血率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的单位,分为特殊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奖项由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连续两年的无偿献血考核情况确定。

    (二)无偿献血表彰权限及程序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评定由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提交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审核,报市政府批准。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各奖项均由市政府颁布证书。对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奖励标准者,将上报卫生部进行表彰。

    (三)将无偿献血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

    为鼓励团体无偿献血,增强全市单位团体献血的动力,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将全市各部门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以推动形成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常态化。组织无偿献血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参与献血的职工予以适当的补助或休假,但不提倡较高的物质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深入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措施。每年要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的比例组织献血,献血时间由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市血液供需情况统一安排。各工业园区企业要把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愿无偿献血活动。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具体指导的责任,定期对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组织开展有效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各有关媒体要把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纳入公益宣传领域,制定计划,编排栏目,确保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常态化。卫生部门和公务人员等组织者要身体力行,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群众作出表率。同时要从无偿献血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好总结分析,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舆论氛围,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