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3〕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3-11-1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3〕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16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第二十五届“大禹杯”竞赛以来,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全面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根据《盘锦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为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区级优胜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授予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监狱为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区级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授予盘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等七个场乡(镇)为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优胜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授予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等四个场乡(镇)为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总结农田基本建设经验,调整完善农田基本建设的措施和思路,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盘锦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盘锦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区级优胜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

    二、县区级先进单位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监狱。

    三、场乡(镇)级优胜单位

    太平镇人民政府、古城子镇人民政府、沙岭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东风镇人民政府、平安镇人民政府、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

    四、场乡(镇)级先进单位

    胡家镇人民政府、得胜镇人民政府、西安镇人民政府、田庄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