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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5-0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02 浏览次数:17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精神,积极探索幼儿园连锁发展的办园模式,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就大力促进我市幼儿园连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学前教育还比较薄弱,一些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办园不规范,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保育保教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大力推动幼儿园连锁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

    幼儿园连锁发展,即在幼儿园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引入品牌幼教集团,举办幼儿园并连锁发展,逐步实现“统一标准标识、统一办园条件、统一设施设备、统一教师配置、统一经营核算、统一经营管理”的规模化连锁办园模式。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在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城市以小哈津幼教集团、新世纪幼儿园等品牌连锁幼儿园为示范的幼儿园连锁发展办园模式,发挥幼儿园连锁发展在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办园模式的探索,不断整合规模小、不规范、质量低的幼儿园,加快幼儿园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促进幼儿园发展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优质化。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我市的标准化幼儿园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比例明显提高,学前教育的办园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

    三、具体措施

    1、按照优先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对于建设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按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土地。

    2、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扩大公办幼儿教育资源。逐步撤并规模小、质量低的幼儿园。

    3、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督促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有关政策配套建设教育基础设施。优先审批由品牌幼教集团举办的连锁幼儿园。

    4、建立品牌幼教集团和连锁幼儿园审批准入制度、年审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品牌幼教集团的审批,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连锁幼儿园审批备案登记和管理。

    5、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扶持民办连锁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

    6、保障民办连锁幼儿园在园所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7、连锁幼儿园(所)的公用事业费,煤气、水、电、供热、垃圾清运、房租等,按民用标准缴纳。

    8、市、县(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幼儿园管理,完善评价标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四、保障措施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扶持品牌连锁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保障连锁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及科学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