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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责任制目标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5-0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责任制目标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12-05-02 浏览次数:14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实现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将盘锦打造成300万人口规模的滨海新城,市政府就落实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责任制目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引进人口目标

    2012年全市要引进户籍人口20万人。

    2、引进人力资源目标

    2012年全市要引进人力资源10万人。其中:人才5万人,普通劳动力5万人。

    二、落实责任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盘政发〔2011〕1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户籍准入登记实施意见等六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94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

    1、县区、经济区作为引进人口、人力资源的主体,负责引进人口、人力资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普通劳动力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为引进人才和劳动力搭建平台;负责引进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及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资格审核;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各县区、经济区引进人力资源审核认定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引进人口落户及落户政策的解释和宣传;负责各县区、经济区引进人口数量审核认定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引进教育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完善;负责引进各类学校及其建设;负责引进人口适龄子女就学政策的落实;负责增加招收外地学生数量并引导外地学生落户。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人才创业资金,以及筹措和拨付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6、市住建委负责引进人口购房手续和首套登记住房审核,以及鼓励引进人口购房相关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7、市人民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引进人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消费贷款政策。

    三、组织保障

    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建立季度调度会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引进人口、人力资源工作。

    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引进人口、引进人力资源指标设定、日常考核、综合评定、考核方案解释及季度例会的筹备、月调度工作。

    各县区、经济区要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引进人口、人力资源工作。

    附件:1.全市2012年引进户籍人口目标分解表(略)

    2.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目标分解表(略)

    3.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3:

        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健全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评价基础分值权重共计40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县区、经济区获基础满分400分。各项考核内容及任务分值权重为:

    1. 引进户籍人口数量分值权重200分;

    2.引进人才数量分值权重120分;

    3.引进普通劳动力数量分值权重80分。

    三、计分方法

    各县区、经济区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单项计划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

    四、考核结果审核认定

    1.引进户籍人口数量审核认定

    引进户籍人口数量考核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区、经济区要及时填报相关资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次月5日前报送市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要在5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于10日前将审核认定结果情况报送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引进人力资源数量审核认定

    引进人力资源数量考核结果的审核认定由市人社局负责。各县区、经济区要及时填报相关资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次月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市人社局要在5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于10日前将审核认定结果情况报送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评方式

    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进人口目标、引进人力资源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通报、半年阶段性总结和年终综合考评。

    1.实行月通报制度。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各县区、经济区引进人口、人力资源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半年开展阶段性总结。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调度进展情况、通报的基础上,开展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的阶段性总结,通报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半年工作建议。

    3.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年各县区、经济区引进人口、人力资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排出名次,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核结果运用

    各县区、经济区引进人口、人力资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1.对于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在前2名的县区、经济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予以重用;

    2.对于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不合格(达不到考评总分60%)并排在末位的县区、经济区,对其主要领导亮“黄牌”;

    3.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综合得分不及格并排名倒数第二的县区、经济区,对其主要领导亮“红牌”。

    本考核评价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