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1〕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6-29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1〕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办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政府工作的深入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市政府决定对大洼县人民政府、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等14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承办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办理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增强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设滨海新盘锦为目标,认真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