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对金融机构奖励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4-15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对金融机构奖励的通报
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盘锦办事处:
2010年,全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重大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完成新增贷款计划的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盘锦办事处奖励50万元;对新增贷款绝对值排名前四名的盘锦市商业银行奖励40万元;对新增贷款绝对值排名前四名的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分行各奖励30万元;对在信贷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市银监分局各奖励30万元。
市政府希望获奖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服务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继续探索建立融资新模式,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全力打造我市金融比较优势,为实现盘锦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