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0年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4-15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0年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各级政府、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下,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达到9.13亿美元,实现了实际利用外资跨越式发展。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对在利用外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
一、奖励完成利用外资指标的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各50万元;
二、奖励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市住建委、市外经贸局各30万元;
三、奖励利用外资综合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市发改委、市外汇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各20万元;
四、奖励在利用外资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市监察局20万元。
市政府希望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树立招大商、引名企意识,切实将利用外资工作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克坚攻难,努力实现2011年利用外资的新突破,为全市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作出更大的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