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跨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跨克”等29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4-15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跨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跨克”等29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品牌战略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经评审认定,辽宁跨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跨克”等19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辽宁紫澜门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紫澜门”等10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
市政府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企业进一步加大创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战略实施力度,改进商标经营策略,把争创著名商标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10年认定盘锦市著名商标名单(略)
2.2010年续展认定盘锦市著名商标名单(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