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0〕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12-13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0〕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服务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项目审批限时办结制
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必须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在市级审批权限内且前置要件齐全的,基本建设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设立类项目原则上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凡需市、县(区)两级政府作出决策的重大审批事项,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复杂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审批的效率。其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资料不全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齐资料之日起计算;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制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条件、依据和应注意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口头形式,如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情况将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对所办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三、实行项目审批超时默许制
当行政管理相对人递交的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超出规定时限仍未作出决定的,均视为该机关默许此报批事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
四、实行项目联审缺席默认制
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牵头部门协调会办、也未发表任何意见的,牵头部门可视其为默认联审的意见,并按照会议的决定为相关企业(项目)办理审批手续。默认部门应承担此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
凡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不受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限的限制,全部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并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卡”,启动“绿色通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依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切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凡超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到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并负责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六、实行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弱化制
按照“弱化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坚持实行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审批运作机制。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只要基本符合招标条件,可先期进行招标,待手续完备后再予以备案。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凭土地“招拍挂”确认书,直接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
七、实行企业登记条件放宽制
对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申请按大类、中类、小类核定,允许服务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允许经营种类较多的贸易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国内贸易。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只要地点明确,并经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予以登记。对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到位的,经所在区域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延长出资期限一年。对位于辽宁沿海经济带盘锦开发区域的投资企业,可在其发展经济园区前直接冠用省名,并由当地登记机关核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电信、电力、航空、铁路、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及领域。
八、实行项目审批承包服务制
凡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必须指派行政审批部门作为项目承包服务单位、审批负责人作为承包服务负责人,“一对一”协助办理审批手续,提供相关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直至审批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九、实行项目审批三级联动制
投资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应代替或协助投资人到县(区)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代替或协助投资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协助投资人办理涉及国家或省审批的相关手续。
十、实行项目审批集中登记制
在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集中登记窗口,采取“先登记再审批”的方式,以预先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为起点,严格控制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限。
十一、实行重特大项目双休日预约审批服务制
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重特大项目审批,应实行双休日不休息,在24小时内随时预约和审批。各服务窗口应建立AB岗制度,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现象,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运作。
十二、实行项目审批全程监察制
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等全程网上办理和电子印章。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全部项目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凡不按市政府要求,出现厅外审批、推诿扯皮、无故退件、超时办理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等影响投资项目实施的,将按照《盘锦市行政审批违规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