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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9〕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12-0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9〕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浏览次数:2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确把握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机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促进盘锦经济转型,构建和谐盘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摸清全市人口资源底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信息;行业、职业、社会保障等经济特征;人口的地域和迁移特征;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状况等。

    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工作,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情况,有普查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人口普查质量。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组建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盘锦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侯慧明(市长助理)

    副组长 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国成(盘锦军分区副政委)、杨力(市统计局局长)、王兴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宫锡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锐(市财政局副局长)、耿素荣(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杨旭光(市发改委副主任)、梁春燕(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庆军(市监察局副局长)、王丽娜(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密堂(市人事局副局长)、庞素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甘永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长磊(市建委副主任)、李金山(市农委副主任)、张立新(市卫生局党委副
书记)、吴东瀛(市广电局副局长)、于显军(市统计局副局长)、金菊花(市外事办副主任)、王贺(市法制办副主任)、梁德文(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忠祥(市保密局局长)、牛锦东(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茂财(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于显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