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8〕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7·22’液氨泄漏抢险救援尖兵”荣誉称号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9-01-19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8〕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7·22’液氨泄漏抢险救援尖兵”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7月22日晚18时20分,双台子区高家腾翔机械设备厂发生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市公安消防支队立即调集228名官兵、49台消防车辆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战斗中,广大消防官兵挺身而出,冒着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不畏艰险,视死如归,用生命忠实地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经过4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地切断了液氨泄漏源,将泄漏氨气的污染和侵害降至最低限度,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救援中共营救被困群众9人,疏散群众300余人。为表彰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在“7·22”液氨泄漏抢险救援战斗中的英勇行为,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7·22’液氨泄漏抢险救援尖兵”荣誉称号,奖励20万元。
市政府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市人民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学习他们一心为民、勇于奉献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创建平安盘锦、和谐盘锦增光添彩,为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