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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8〕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13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8〕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17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业务管理资料方面的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普查的工作量,结合普查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保证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对没有纳入今年预算的地区,财政部门要预支必要的经费,保证当前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队伍,社区(村)要有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工作。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有一定业务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侯慧明(市长助理)、老颜武(市政府副秘书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杨力(市统计局局长)、贾卫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辛荣啸(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 杨居山(市监察局副局长)、沈国刚(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梁春艳(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建中(市科技局副局长)、陈丽萍(市民政局副局长)、邢越(市编办副主任)、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长磊(市建委副主任)、原所才(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士库(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李玉萍(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吕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王永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曹路(市文化局副局长)、王刚(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国伟(市国税局副局长)、杜凤海(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强(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史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庆利(市质监局纪检组长)、李连清(市药监局副局长)、宋玉柱(市商业局副局长)、马桂兰(市司法局副局长)、任淑珍(市旅游局副局长)、李勇(市油田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念东(市城建局副局长)、周延宁(市房产局副局长)、李金山(市供销社副主任)、张素莲(市统计局副局长)、侯宪刚(市邮政局副局长)、刘继红(盘锦供电公司总会计师)、王铁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副经理)、高光明(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士义(盘锦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李刚(市武警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素莲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