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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8〕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13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8〕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2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收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 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完成扩面工作指标43.2万人,完成统筹基金征缴指标4.3亿元,力争达到4.5亿元目标。

    (二)工作重点

    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商业、餐饮、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明确登记企业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各县区政府亦要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扩面资源信息等,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完善缺口补助资金和调剂金与扩面征缴工作业绩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市、县(区)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资源调查,并督促其参保;未依法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取消施工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出租车车主、雇员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资源调查,并督促其参保。同时,加强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的社会保险宣传。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所属校办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并通过所属学校做好对学生家长的社会保险宣传。
文化部门负责对音像经销商、网吧、书店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资源调查,并督促其参保。同时,加强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的社会保险宣传。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所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宣传,并负责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资源调查。今后应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内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从业人员数量情况统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门诊、药店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资源调查。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餐饮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资源调查,并督促其参保。同时,加强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的社会保险宣传。

    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缴计划;按月调度征缴情况,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总反馈;严格审核缴费基数,杜绝基金跑冒滴漏;加大清欠力度,完成清欠计划;负责对有税务登记但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资源调查,并督促其参保,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相互协查制度,确保企业和用人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税务登记但有工商登记的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资源调查,并督促其参保。

    公安部门负责对洗浴、娱乐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资源调查,并督促其参保。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活动,将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征得社保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统计、经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参保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做好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者及欠费大户的曝光力度。

    市政府考核办、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将扩面征缴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督查范围,并加大考核分数权重,严格考核,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按时足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召开全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定职定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5月—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普查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对查出的可扩面资源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超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工作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 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各级政府是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分数的权重。此次专项行动各县区长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参保缴费潜力,扩大参保范围,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强力推进。

    (二) 普查参保信息,从源头掌握参保资源。从2008年5月5日至7月25日,对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镇居民中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统计、地税、财政、人事、工商、经委、建委等部门组成普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要逐户排查,摸清扩面资源底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统计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关数据汇总和分析后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三)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扩面。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利息,不收取滞纳金;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按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

    (四)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者及欠费大户企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财政、地税、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法院要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征税,及时受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强制执行申请,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对拒绝参保缴费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未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自觉参保缴费意识。

    (五)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对各县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挂钩,按照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缺口补助资金。对因支持配合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及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扩面征缴工作先进的县区及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市政府将对扩面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动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予以表彰。

    (六)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县区要大力开展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各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和专家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进行政策宣传,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进展、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召开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调度会,对扩面征缴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盘锦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代市长)

    副组长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侯慧明(市长助理)、老颜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于长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王兴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蔡本权(市经委副主任)、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陈令歧(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军(市民政局副局长)、索乐民(市人事局副局长)、姜学忠(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宝善(市交通局副局长)、王刚(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春军(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史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秉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庆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于显军(市统计局副局
长)、谷洪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晓春(团市委书记)、王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浩(市妇联副主席)、耿素芝(市工商联副主席)、王若诚(盘锦日报社副总编辑)、王强(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弢(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行长)、董曙光(市国税局副局长)、李大山(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洪宝(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孙海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滕为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郭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刚(市劳动就业局局长)、李长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潘殿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于长山(兼),副主任滕为顺(兼)、郭勇(兼)。

    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