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8〕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8〕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的决定
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农村信用联社盘锦办事处: 2007年,全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信贷服务,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支持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推进接续产业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和保持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盘委发〔2006〕6号)和《盘锦市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盘政发〔2007〕18号)规定,经考核评定,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监分局2家监管机构和盘锦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市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盘锦办事处3家金融机构获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分别兑现奖励(奖励金额见附表)。 市政府希望获奖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服务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全力打造我市金融比较优势,为加快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及获奖金额 获奖单位 奖励金额 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5万元 盘锦银监分局 5万元 盘锦市商业银行 21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市分行 22万元 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盘锦办事处 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