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7〕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意”等16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7〕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意”等16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经评审认定,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意”等10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兴隆集团”等6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
市政府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企业进一步加大创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战略实施力度,改进商标经营策略,把争创著名商标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