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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7〕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意”等16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2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7〕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意”等16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10-22 浏览次数:2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经评审认定,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意”等10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兴隆集团”等6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 

    市政府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企业进一步加大创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战略实施力度,改进商标经营策略,把争创著名商标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07年认定盘锦市著名商标名单.doc

          2.2007年续展认定盘锦市著名商标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