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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7〕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8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7〕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次数: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的考核推进机制,现将《2007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2007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抓项目、促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项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列入考核范围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共52个,按项目工作职责划分为四个序列,具体是:

    1.县(区)(4个)

    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

    2.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23个)

    指具有直接开展项目协调或招商引资工作职能的部门,具体包括: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外事办、市油田办。

    3.项目工作非主要职能部门(20个)

    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动监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   

    4.市政府协管部门(5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

    二、考核内容

    1.各单位围绕项目实施开展协调推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纳入全市年度推进计划项目(不含农民分散种养殖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其中包括各县区对本区域内单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各部门对所在系统内重点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

    2.各单位开展项目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引进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完成情况。所引进的项目以年内签定正式投资合同为最低要求。

    3.各单位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储备项目以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商业计划书等为最低要求。

    三、考核指标

    (一)确定考核指标的基本原则

    1.体现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项目工作指标要与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计划情况相适应,并与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水平相适应。

    2.体现增长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2007年项目工作指标计划目标一般不低于2006年实际完成情况,并与2007年市政府计划安排的项目工作总体增长目标(见附件1)相适应,各单位项目工作指标增幅一般不低于全市项目工作指标增幅。

    3.体现工作职能的原则。各单位项目工作指标要与所担负的项目工作职责相适应,依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明确项目推进、引进和储备工作指标。其中,市发改委作为全市项目综合协调部门,明确两大类工作指标,一是全市全口径项目工作指标,二是本单位直接推进、引进和储备项目工作指标。

    (二)各单位具体考核指标

    见附件2。

    四、评分标准

    (一)分值权重

    基础满分为100分,完成所下达任务指标的单位,获基础满分100分。其中:

    1.项目推进分值权重为40分

    (1)完成本年度计划竣工项目数得10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竣工项目加0.5分,每减少一个竣工项目扣0.5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如果超额完成计划,每增加一个竣工项目分别加1.5分和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完成本年度计划开工在建项目数得10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开工在建项目加0.5分,每减少一个开工在建项目扣0.5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如果超额完成计划,每增加一个开工在建项目分别加1分和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3)完成本年度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额得20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每减少5000万元扣1分;双台子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2分,每减少5000万元扣2分。各部门如果超额完成计划,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引进境外、域外投资项目的分值权重为40分

    (1)完成本年度计划引进项目数得20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引进一个项目加1分,反之则扣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引进一个项目加2分,反之则扣2分。各部门如果超额完成计划,每增加引进一个项目加5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完成本年度计划缴资额得20分(含以前年度已签合同项目在今年实现的缴资额,境外投资折算为人民币后与域外投资合并计算)。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当年每增加缴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加1分,反之则扣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当年如果超额完成计划,每增加缴资额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加1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3.滚动储备项目分值权重为20分

    完成本年度滚动储备项目指标得20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储备一个项目加0.5分,反之则扣0.5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如果超额完成计划,每增加储备一个项目分别加1分和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二)加分因素

    1.实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在推进实施项目中,对于单项投资在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

    2.引进项目投资体量大。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对于当年引进并实施的单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

    3.项目科技含量高。在推进实施和招商引资项目中,对于经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并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

    4.储备项目开工转化率高。对于上年列入项目储备库且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

    5.储备项目质量高。对于储备单项投资在亿元以上,并委托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完成可研报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1-2分。

    6.引进项目推进速度快。新引进项目在当年开工或竣工的,可在推进实施项目部分重复计算得分。

    上述1-5项加分不兼得。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在各县(区)中,双台子区现有的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都相对较低,而且项目建设载体少,因此项目工作考核指标相对较低,每个项目的分值标准与其他县(区)比较也相对较大。 

    2.为避免一些单位因个别指标得分过高(或过低)而造成总分偏离考核出发点,各项考核指标(包括各单项指标)均设置得分上下限,得分上限为分值权重的150%,得分下限为零。

    3.市直各部门引进项目需落户到各县(区),有关县(区)要予以密切配合。对于市直部门牵头接洽并与有关县(区)共同新引进的项目,市直部门享有该项目的全额计分,如果项目实现缴资,落户县(区)可按项目计分标准的50%计分。

    4.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推进实施、招商引资或滚动储备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的分值权重平均划分得分,或根据各单位协商结果分劈得分。

    5.对市发改委进行评分时,基础满分仍为100分,其中协调完成全市全口径的项目工作指标占总分的权重为50%,本单位推进、引进和储备项目工作指标占总分的权重为50%,依据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得分后加权核算。

    6.对于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如果某单项责任指标为零,则该指标的分值权重与其他指标分值权重合并。对于项目工作非主要职能部门和协管部门,一般只安排引进项目和储备项目工作指标,在评分时,将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平均得分作为基本得分,如果当年有完成项目,再按照该项目得分的20%给予加分。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评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3.日常监督抽查与定期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部门

    由市发改委、市产业项目办牵头,市人事局、市政府督察室配合共同实施。

    (三)考核方式

    考核部门对被考核单位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督查小结,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并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对于年初确定的推进实施项目,如果年内出现变化,被考核单位要及时反馈到市发改委、市产业项目办。各被考核单位配合开展项目调度的工作质量,将作为年末项目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年末,被考核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其中推进实施项目要有项目单位出具的确认材料,引进项目要有投资合同和缴资证明材料,储备项目要有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招商计划书等项目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考核部门。考核部门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已实施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后,根据评分标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排出名次。

    项目工作考核成绩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的总成绩。

    附件:1.全市项目工作总体指标2006年完成情况和2007年计划情况表(略)

          2.2007年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工作考核指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