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7〕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09-28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7〕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的决定
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盘锦办事处: 2006年,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资源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展信贷服务,信贷投放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和《盘锦市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评定,盘锦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市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盘锦办事处3家单位获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并分别兑现奖励(奖励金额见附表)。 市政府希望获奖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服务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全力打造我市金融比较优势,为加快我市接续产业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作出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及获奖金额 获奖单位 奖励金额 盘锦市商业银行 20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市分行 10万元 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盘锦办事处 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