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7〕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各县区政府有关工作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09-28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7〕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各县区政府有关工作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各县区有关工作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点督查、考核项目 1重点考核项目3项,即固定资产投资、县(区)域工业及园区建设、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每项100分。 2重点督查项目4项,即社会稳定、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对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突发性重大事件和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随时进行督查。 二、重点督查、考核办法 1对重点考核项目实行量化考核,即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评价县区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2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即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相加之和构成。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完成数-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考核得分最多不超过该类指标基础分值的150%。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 此类指标有:县(区)域工业及园区建设。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即每超额计划1个百分点,加基础分值的1%,最高加至基础分值的50%;每少完成计划1个百分点,扣基础分值的2%,扣至零分为止。 考核使用的有关经济指标基期数据,以基期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3对重点督查项目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年度督查工作评比条件。 社会稳定工作,主要督查有效遏制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省定三大突出信访问题。 4重点督查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 5重点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发改委、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参与。 附件: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重点督查考核项目一览表(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