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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6〕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盘锦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6〕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盘锦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盘锦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一日

        盘锦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盘锦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盘锦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市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风尚更加普及深入;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

    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及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全市乡(镇、街道)以上全部按规定健全了残联组织,县级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有1.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平均入学率达到93%,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连续5年达到100%;有4906名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扶持4904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5360名城乡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成绩优异,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一大批残疾人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共同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全市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盘锦及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全面实施社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等重点工程,使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抓住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时机,按照国家、省及市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先行示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制定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8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5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2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5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50名,帮助4000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治疗,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4000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普及开展社区康复人员培训;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建立适应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场所,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对全市40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治疗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将重症精神病病种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3.全面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广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加大眼科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

    4.继续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巩固和加强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使全市贫困聋儿都能戴上助听器。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市县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8.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贫困残疾人救助体系。通过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普及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及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省及市有关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切实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

    ——促进和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

    2.继续完善推进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形成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项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适度发展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和职业高中,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继续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制度。贯彻落实好省及市政府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对寄宿残疾儿童少年给予生活补助。切实加大对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的扶助力度,积极制定相关资助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7.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为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9.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9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000人。

    ——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社会化,开展残疾人就业社会援助和社会志愿服务。

    ——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全市培训各类残疾人4375人,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培训残疾人875人。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25名,90%以上实现就业,其中25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实现新增盲人按摩社区服务点10个。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组成的培训网络,开展失业及转岗残疾职工培训、残疾人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人才表彰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参加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设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4.以“残疾人就业促进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作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享劳动力资源,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新领域,丰富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介入残疾人失业登记、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依托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进一步规范盲人保健行业管理,树立盲人按摩行业形象。开展盲人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拓展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渠道。对盲人个体从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建立盲人按摩社区服务点。

    6.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五保供养。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务指标:

    ——扶持24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扶持1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解决温饱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针对残疾人扶贫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到位,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3.各地区采取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4.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直接核补给贫困残疾人贷款户。

    5.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市财政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充分利用社区,广泛开辟残疾人文化娱乐场所,鼓励和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协调公共文化机构,利用公共文化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和适合残疾人的特殊文化产品,努力满足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打造艺术精品,培养优秀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动员社会、感召社会的特殊功能,推动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措施:

    1.支持和倡导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适合各类残疾人特点的服务。实现和加强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的建立和完善,有条件的县区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3.各级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各级残联要创造条件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为社会奉献艺术精品。

    5.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各级残联、体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本地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6.各级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体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社会化功能,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培养,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

    7.各级残联、体育主管部门和残疾人体育组织要密切配合,依托城市社区康复站、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8.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就业和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科学开展各项残疾人体育工作。

    9.完善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体系,在抓好体育后备人才选拔的同时,抓紧对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训练梯次和网络。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观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树立和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呼吁和感召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推动市、县级电台、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并使节目有所创新和提高。

    ——积极推进“字幕工程”,促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局,推动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3.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工作者联谊会作用,协调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树立和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精神。

    4.推进市电视台开办手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工作进程,推动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等逐步加配字幕。

    5.做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作品推荐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完善多方参与、协调运作的社会化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优化残疾人维权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执法和法律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需求,制定相关政策,从源头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的各类犯罪,保护残疾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和宣传推动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推动残疾人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适时修订完善《盘锦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制定和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3.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大各级执法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保障网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受害残疾人的投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6.对因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7.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针对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人信访预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上访,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8.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推动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定期检查,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9.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中,制定方便残疾人交流的相关条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技术,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联系。

    ——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主要措施:

    1.市、县(区)残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息管理部门,完善基层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继续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保障各级残联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应用需求。

    2.以“十五”局域网建设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以市残联为中心,覆盖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残联的网络体系。

    3.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增强网站的服务功能,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4.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5.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帐建设,定期培训统计人员,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实施,开展信息无障碍项目和产品的推广及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l.组织建设要继续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3〕7号)精神,制定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到“十一五”期末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普遍达到基本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为基层和更广大的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地方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双管”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地方残联领导班子。

    3.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残联组织,加强培养,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

    4.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5.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造就一支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6.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组织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7.完善有关《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办法,做好新一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

    8.继续开展各类表彰,激励残疾人与全社会的自强与助残精神。

    9.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其康复训练、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功能和作用。

    10.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逐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