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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6〕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6〕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5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社会各领域的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宜居城市建设三大重点任务的实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关系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宜居城市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通过制度约束、政策调节、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建立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25吨标准煤降至1.76吨标准煤,下降21.7%;全市万元GDP用水量由296立方米降至250立方米,下降15.5%,城市计划用水率由80%提高到90%;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0年,全社会节约资源的机制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和废物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示范企业和工业(农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家庭的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三、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对年用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掌握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督促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具体措施。推进企业锅炉油改煤等节能项目的实施,推广我市生产的节能电机、新型节能抽油机等节能设备和产品。开展节能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指导企业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检测体系。制定我市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和节能监测工作,规范用能行为。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88吨标准煤降至2.30吨标准煤,下降20%。

    2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淘汰耗能较大的落后农业机械。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建立节能型公交系统,及时更换新型节油车辆,推广清洁燃料、车用乙醇汽油。推行公交、出租车油改气,2010年前将建成10座天然气加气站、5座液化气加气站。

    3推动建筑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严格执行新建住宅、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标准。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建筑材料比例要达到80%。在城镇新建住宅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加大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集热器的覆盖面。鼓励实行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促进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变频调速技术、太阳能照明技术。推行绿色照明,对市区内的路灯进行节能改造,2008年底前建成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单位2007年底前完成节能灯具改造。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改造天然气供气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10年天然气漏失率由35%降至20%。推进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最低26℃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酒楼、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对居民住宅加强节能指导,提供咨询服务,鼓励自觉节能。

    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辽河石油勘探局大型风力发电厂、辽滨风力发电厂项目。

    四、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进城市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家庭节水器具的应用,推广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的中水回用模式,促进学校、宾馆的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新建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洼县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采取计量控制、总量控制、价格控制等手段,强化对洗浴、洗车等商业用水的管理。2010年,城市自来水管网漏失率由40%降至18%以下,城市污水处理率由40%提高到90%以上,污水处理回用率由10%提高到35%以上。

    2推进工业节水。对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工业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统计每季度用水情况。促进企业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推进辽河油田污水处理回注、华锦集团污水处理回用等项目,形成年节新鲜水200多万立方米的能力。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清企业供排水管网情况,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制,增加用水计量仪表,改造使用节水器具,杜绝水资源浪费现象。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立方米降至17立方米,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64%提高到8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量由1700万吨降至1450万吨,减少15%。

    3推进农业节水。着力搞好大洼、盘山灌区改造和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庭院高台旱育苗、稀植稀插、浅湿灌溉等水稻节水高产栽培技术、农业节水措施和精确灌溉,推广使用新型水稻塑料埝埂,节水节地,便于机械化作业。实行“一地多收、一水多用”,2010年实施稻田养蟹养鱼面积6.5万公顷,水稻节水栽培面积10.5万公顷,实施砼板衬砌工程3.3万公顷。2010年,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3提高到0.6;水田灌溉定额由15750立方米/公顷降至14700立方米/公顷。

    4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审批地下水开采手续,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强化城市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用水指标制度,合理调整供水价格,理顺水价结构,调整水资源费用征收标准,今年年底前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五、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行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材料,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废料,达到最大利用率。在大型公共基础设施设计施工中,在满足功能需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努力做到节能、减少原材料消耗。促进中润化工水煤浆气化装置早日投产,实施油田矿区油改煤供热、供电、供蒸气、供二氧化碳四联供工程,形成年节约20万吨原油(重油)的能力,提高原油商品量。

    2节约包装材料。引导企业设计时优先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和压缩实用性材料的消耗,要考虑便于回收并尽量减少包装物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在宾馆、餐饮等行业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减少使用塑料包装袋。

    六、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严格土地保护制度。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好各类项目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配置。注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对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以及芦苇湿地的保护,严格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禁止毁田烧砖,城区和城镇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现有砖厂资源枯竭后复垦复田。

    2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推进一级土地市场的规范化,实施经营性用地100%招拍挂,强化二级市场的组织管理,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加强评估监督。积极探索竞争性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和继续试行经营性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的方式。

    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促进资源综合开发。科学合理开发煤层气、地热、盐卤水等资源,对企业开发资质严格审批,提高资源采收率。以井盐、海盐生产加工为中心,发展盐化工及其相关产业,拉长氯碱产业链条,推进盐加工及溴素项目的实施。发展以芦苇、稻草制浆为中心的造纸业及后续产品加工业,推进合兴纸业公司生态制浆、振兴集团芦苇制浆及造纸项目,到2010年全市形成20万吨的造纸能力。以芦苇湿地资源、防护林开发建设为依托,发展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蟹、虾、鱼、贝等水产养殖业,特别要发展稻田、苇田生态渔业,实施养大蟹工程。

    2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工作,以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家电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回收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细稻糠灭草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农村沼气工程、秸杆气化工程,2010年前建设各类有机肥厂15座。推进企业粉煤灰利用、石化酸渣碱渣利用、油泥利用、废纸脱墨等项目建设,年综合利用粉煤灰及炉渣37万吨、废酸渣2万吨、废碱渣1万吨、油泥及浮渣7万吨。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油泥处理率达到50%以上。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60%。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2007年以后投入使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构建循环经济型工业。在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内部循环利用,节能降耗,降低污染和废弃物的排放量。在园区层面,在新工、天河两个工业园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市食品工业循环经济园、塑料工业循环经济园、石油高新技术园、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建立集中治污和集中供热体系,研究相关企业产业链接关系,开展废水、废气、废渣的重复和梯级利用,以最终实现园区废物零排放为目标,促进园区产业优化升级。

    2发展循环型、生态型农业。推广十项生态农业工程技术,促进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和生态基地建设、有机肥加工、细稻糠灭草、秸杆气化等项目建设,2010年发展绿色食品基地3.3万公顷,有机食品认证(转换)面积2.4万公顷,形成西安、太平、鼎翔、石山四个农业种养殖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

    3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以石化、建材、轻工等行业和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扩大到建筑业、餐饮业、养殖业和生态农业领域,以典型引路、点面结合的办法,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扎实开展。要把推进清洁生产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2010年,创建10个清洁生产模范企业,全市主要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企业基本实施清洁生产。

    九、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策和技术支持体系

    1加强宏观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制定节能、节水、节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生产工艺。拉长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造纸、机械、食品加工等产业链。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项目,积极跟踪落实。

    2加大资源节约项目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对资源节约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政府的基本建设、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有关部门要制订扶持资源节约项目的安排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信贷、民间资本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3强化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我市节能、节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加强资源节约统计工作,建立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强化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工业企业物耗和能耗的量化、精细考核等计量管理。

    4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依法组织节能、节水和节能产品的检查。加强节能、节水监察(监测)机构的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与验收备案,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地热、盐卤水等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强化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建立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资源节约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推广普及节能技术和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和产品,推广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处理、油泥处理、废橡胶(塑料)热裂解、生物制浆、化工碱渣回收、硫磺回收、型煤热煤气代油燃烧、造纸黑液回收等技术。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节水、环保自愿协议等资源节约新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开展节能、节水产品的认证或评审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

    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全面开展,成立盘锦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与任务,协调解决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专项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积极推进。

    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报道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制定宣传报道计划,策划资源节约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要深入开展群众性节约活动,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节约挖潜”活动;在中小学校、宾馆、社区继续开展创建“绿色校园”、“绿色饭店”、“绿色社区”活动;丰富节能宣传周、质量月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的节约内涵;倡导节约行为,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3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把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产品及简易包装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机关单位的经费预算中,每年压缩一般公用经费10%,用于节能改造。加强办公场所水、电、电话、办公用品及设备和车辆用油等方面的节约监管,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办公场所的空调夏季不低于26℃。抓好公务活动的节约,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

    4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源节约的具体目标和工作重点。要将全市资源节约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和奖励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工作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开展。

    附件:1各有关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2盘锦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日

        各有关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市经委重点工作

    1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资源节约信息报表制度,督促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具体措施。宣传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油改煤、污水处理回用、尾气回收、油泥处理利用等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开展节能监测和水平衡测试工作。

    2制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依法开展节能、节水执法和监督检查,查处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3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建设,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二、市发改委(物价局)重点工作

    1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资金,扶持市第二污水厂建设项目早日开工。

    2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监管,促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3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制定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标准,今年年底前实施。

    5按省关于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规定,调整和制定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具体征收标准。

    6制定城市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标准。

    三、市农委重点工作

    1推广水稻节水高产栽培技术,鼓励“一地多收、一水多用”,大力发展稻田养蟹养鱼模式。

    2促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

    3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秸杆气化工程。

    四、市建委重点工作

    1促进城市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开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65%的试点。

    2严格进行建筑节能监督,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办法,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3大力推广墙体和屋面保温节能技术,推广节能门窗、粉煤灰砖、砌块、内外墙板等新型墙材。

    五、市城建局重点工作

    1抓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编制我市“十一五”城市节水规划,完善供水节水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加大节水监督管理力度;推动节水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水设备、工艺和器具。适时调节自来水价格,实行计划定额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2降低供水、供气的漏失率,对全市的市政管网,包括庭院和楼内管网改造更新,提高检漏和维修水平,报漏及时率和抢修及时率力争达到99%。制定燃气、供水管理办法,规范供水、用水行为。

    3进行照明节能改造。对市区内的路灯,采用先进节电设备进行改造,安装钟控模拟器,实现有效调节亮灯时间;改造照明形式,重点改建全市近百个十字路口花灯照明,采用光头照明,减少总功率。

    4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投资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预计2007年后投入使用。建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每天回用水5万吨;建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8万吨,回用量4万吨。

    5加强公交节能管理,及时淘汰公交报废车辆,更换新型节油车辆,安装节能设备,降低油耗;逐步将公交车辆改装为双燃料汽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建设公交车天然气加气站。

    六、市水利局重点工作

    1完成全市取水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建设,以便对各单位取水实施有效监测和合理调控,实现水资源科学管理、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2建立盘锦市水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以便对我市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文、降水量进行系统分析,对水井进行精确定位,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查询,对水资源进行统计,对地下水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对水资源进行管理调度等。

    3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下达年度水资源利用计划,并将用水指标分解到每一个用水单位;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用水大户是否存在超计划用水行为。

    4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活动,编制《盘锦市水资源公报》,发布我市水资源状况,加强水法规宣传,提高依法治水和全民节水意识。

    七、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

    1制定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开展全市存量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普查,开展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调查,尽快编制实施我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立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2大力推进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达到100%。积极探索竞争性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和继续试行经营性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的方式。

    3以地热、盐卤水等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搞好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矿政管理职能,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联合办案制度,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市环保局重点工作

    1推进6个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项目、7个工业固废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推动农村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以及秸杆气化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2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高污染企业推行强制性审核,推动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实施。

    3继续进行高标准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营区”、“绿色医院”、“绿色酒店”等系列创绿活动,计划创建“绿色机关”10家、“绿色家庭”100户。

    九、市科技局重点工作

    1重点支持节能降耗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扶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开展综合能源利用及节能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风能发电规模化技术等研究。

    2鼓励科技人员在资源利用、节能降耗等领域多出成果,对节能降耗领域取得的新成果积极给予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工作

    1指导企业建立切实可行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及节能规划,推行国家标准GB17167-2005《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2建立和完善计量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节能检测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培训节能技术人员。对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及检定合格率进行监控检查。

    3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使更多的企业取得计量合格确认证书。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有关部门开展能源设备及产品的市场准入和评价工作,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十一、市商业局重点工作

    1以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家电回收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

    3节约包装材料,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十二、市交通局重点工作

    1开展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对燃气改装车辆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后发放改装合格证书。

    2审批定点改装维修厂的油改气安装维修许可。督促和协调改装厂降低改装费用,争取更多的出租车进行燃气改装。

    十三、市教育局重点工作

    1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创建“绿色校园”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2各学校建立节水、节电制度及措施。在学校之间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学校。

    3召开以节约为主题的主题班(队)会、演讲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号召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做起,树立节约典型,大力宣传好的作法和事迹。

    十四、市统计局重点工作

    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十五、市人事局重点工作
将各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任务纳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制定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考核实施办法和奖励办法。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重点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一起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法制体系。

    盘锦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淑珍(代市长)

    副组长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刘家升(副市长) 

    成  员 师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晓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万新(市发改委主任)、杨学明(市经委主任)、孙国林(市建委主任)、曾昭平(市农委主任)、刘景森(市国资委主任)、周杰林(市环保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张义林(市科技局局长)、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曹贵文(市交通局局长 )、黄玉民(市商业局局长)、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张清和(市水利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子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杨力(市 统计局局长)、刘宝凯(市人事局局长)、张守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锡成(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沈国刚(市经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杨学明兼任,副主任由沈国刚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具体科室和联络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