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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6〕3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6〕3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3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盘锦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发展纲要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市消防安全有了进一步保障。但是由于历史欠账等原因,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国家标准规定仍有较大差距,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还不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市防控火灾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2006年至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发展纲要》等规定,制定全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原则,坚持以城市消防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坚持从保障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形成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

    2006年,完成县、中心镇消防规划审批工作,2008年完成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二、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及标准

    (一)消防站

    截止到2005年,我市城市建成区应建消防站8个,实有6个。到2010年,随着我市城市规划建成区面积增加,新建消防站1个。2006年至2010年共需要新建和补建消防站3个。

    2006年启动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直属队基础建设工程;2007年整合新工工业区现有消防力量,建设一个普通消防站;2010年,根据情况在兴隆台区于家或双台子区高家建设一个消防站。

    (二)消防供水

    1截止到2005年,我市城市建成区应建市政消火栓833个,目前实有556个。到2010年应补建277个。其中,2006年补建77个,2007年、2008年各补建100个。同时,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供水管网,应按每120米同步建设一个消火栓。 

    2在城市供水管网不完善和没有供水管网地区应新建公共消防蓄水池。

    3为解决消防车取水难问题,每年应在高层建筑密集区、繁华商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地区新建消防水鹤不应少于2个。2008年在湖滨公园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1处。

    4新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附建的消防蓄水池要设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

    (三)消防车通道

    要结合我市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治理整顿堵塞、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搭建简易建筑、经商办市场等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打通被堵占的消防车通道。今后,在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划修建消防车通道,为城市消防创建有利条件。

    (四)消防通信

    按现有城市建成区面积,我市应有火警调度专线16对。目前我市建成区有火警调度专线 5对,消防指挥中心1个,到2010年应补建火警调度专线11 对,其中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中队的语音和数据通信专线分别不应少于1条。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功能,优先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编码报警系统问题。新建消防指挥中心要充分考虑与省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网接口等技术问题,实现通信三级组网。

    (五)消防装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应增配消防车 14辆,其中消防登高车 2辆,增配主要灭火救援器材 156件(套),个人防护装备 1716件(套)。消防登高车、大吨位消防供水车、主要消防技术装备数量要依据国家标准,根据城市消防保卫对象的特点和主要性质,按轻重缓急,科学配备。

    三、县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及标准

    (一)消防站

    盘山县要在2006年完成新县城消防站的选址、征地及前期手续,2007年完成基础工程建设。大洼县要在2006年协调整合盘锦辽通化工有限公司和盘锦石油化工厂2个企业消防队,建立合同制消防部队。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证每个县区每年新建1至3个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二)消防供水

    1截至2005年,大洼县建成区面积7.54平方公里,应建市政消火栓248个, 实有30个。到2010年,大洼县要按照消防规划完成消火栓补建任务,盘山县结合新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建设消火栓。

    2在供水管网不完善和没有供水管网地区应新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新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附建的消防蓄水池要设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2007年年底,每个乡镇必须设有消防取水码头或取水口。

    3为解决消防车取水难问题,应在高层建筑密集区、繁华商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地区建设消防水鹤。 

    (三)消防装备

    2006年至2010年,大洼县要按照消防规划增加消防车辆,盘山县要结合新县城消防队建设,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全消防装备。   

    四、实施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发展。进一步明确发改委、建设、财政、规划、公安消防机构等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职责,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编制消防规划的基础上,编制2006年到2010年每年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详细计划,并在年初报有关部门归口立项,同时报上级政府备案;每年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一并实施。

    (三)要按照《辽宁省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要求,逐步加大城市(镇)建设维护费中消防投资的比例,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对消防的投入。

    (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走适应当地特点,投入小、见效快的路子,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做到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五)市政、自来水、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修,保证其有效好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设时要编制消防专业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六)要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把社会消防保卫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