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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5〕30号 关于表彰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5〕30号 关于表彰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1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个中心,以田间工程建设、抗旱工程建设、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根据《盘锦市“十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市政府决定: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为2004年度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区级优胜单位,颁发奖牌,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监狱为2004年度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区级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大洼县新兴镇人民政府等7个场乡(镇)为2004年度第十七届农业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优胜单位,颁发奖牌,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盘山县沙岭镇人民政府等4个场乡(镇)为2004年度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总结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经验,调整和完善农田基本建设的措施和思路,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中,为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盘锦市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盘锦市第十七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县区级优胜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

县区级先进单位: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监狱。

场乡(镇)级优胜单位:

    太平镇人民政府、胡家镇人民政府、甜水乡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二界沟镇人民政府、王家乡人民政府、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

场乡(镇)级先进单位:

    沙岭镇人民政府、坝墙子镇人民政府、新开镇人民政府、荣兴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