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5〕31号 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5〕31号 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情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保证粮食安全;对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盘锦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的保障工作;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及时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提前做好各项普查准备工作。要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及时拨付到位。

    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适于农村特点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文化、教育、通讯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五、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开展农业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所取得的资料,要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凡在我市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重大差错的要严肃查处。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盘锦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张要武(副市长)

副组长  王树祥(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力(市统计局局长)、李万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育生(市农委副主任)、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梁春燕(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承奎(市科技局副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丽萍(市民政局副局长)、高爽(市司法局副局长)、滕为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佟丽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晓东(市水利局副局长)、鞠野(市卫生局副局长)、史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吴东瀛(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李玉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王棹弘(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朱玉辉(市统计局副局长)、贾卫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倪宏(市委政研室助理调研员)、马连贵(市农调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朱玉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