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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5〕29号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5〕29号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保障盘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市位于郯庐断裂北段上,处于滨海平原区,濒临海城、营口地震重点危险区,有三条断裂在市区通过。1859年9月19日和1885年2月21日,在今大洼县辽滨苇场两次发生5.0级地震。1975年发生在海城的7.3级地震波及我市,使我市承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特别是经过“九五”、“十五”项目建设,加大了投入,初步形成了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按照省政府新时期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总体不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不够,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社区自救互救体系不完善,县级地震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问题比较突出,综合防御能力亟待提高。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二、 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进步,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市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 、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完成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省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抓好项目建设。尚未竣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确保我市防震减灾“十五”项目的全面完成。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点、全面防御、重点推进”的原则,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对下级政府和部门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未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以上地震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地震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安评”工程项目范围,依法开展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为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地震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搞好协调,制定方案,尽快出台《盘锦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依法履行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职责。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三)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当前和“十一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抓住机遇,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调整监测网络结构的要求,建设多学科综合监测网络。要依据地震监测对环境等因素的特殊要求,加快地震台站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改造,尽快完成各级各类地震台、站观测手段的数字化建设进程,形成覆盖全市区域监测ML1.5级以上地震的监测网络,实现对我市周边地区地震活动的有效监测。市区重要建筑群、电厂区和生命线工程,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2010年前,建成全市测震、强震、前兆、宏观综合性现代化监测台网。各级政府要强化震情观念,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不断加强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地震趋势分析、会商和临震预报水平,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准确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水平

    各县区政府和驻盘大、中型企业要在2010年前制定规划,组织对所在地和辖区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搞好抗震加固和改造,落实工程性震害防御对策措施。对病险水库,油田管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和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要创造条件,纳入财政计划,逐步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要逐步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改变我市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基本不设防状况。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研究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五)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要明确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行之有效。要建立“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在人防救援队伍基础上,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交通部门要保障震灾发生后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卫生部门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在震灾发生时,统筹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区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增强社会应急能力。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经验。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我市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地震灾害观测速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宏观信息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市地震局要加强地震测报站、地震宏观观测站测报人员的培训,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从现在起,各级地方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结合实际,制定地震测报员、宏观信息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确保群测群防队伍稳定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有序发展。

    (七)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地震、教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市教育局、地震局、财政局要共同协商,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计划。2005年,要在市区内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07年底前,各县区也要确定一所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各新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各级科技、地震部门和科协要主动配合,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知识水平。

    四、 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事权,健全体系,依法履行职责。

    要加强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防震减灾工作。为加强业务管理,县区地震局实行县区政府和市地震工作部门双重领导,以县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市和县、区政府财政部门都要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抗震加固、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重点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优先安排,重点保证。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必要经费。要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盘锦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