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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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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盘政发〔2005〕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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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9-04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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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发〔2005〕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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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盘锦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2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2007年末,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到2010年,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每季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的及时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作为建立安全生产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内容常抓不懈。要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场所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检查和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不认真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止其生产经营。
6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
7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对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令淘汰的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炼油等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关闭。市发改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在审批项目和办理有关手续时要严格把关。
8建立生产安全救援体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安全预警和安全防范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9努力提高生产安全技术水平。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技术平台。提高对生产安全技术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引进先进生产安全技术,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技术难题,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技术学习,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
三、加快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
10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依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要健全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的“五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把责任目标分解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直至企业,并加强督查。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责任制和控制指标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依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控制指标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控制指标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安全事故多发,突破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12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已经投入生产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时限、条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现有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证照,限期关停。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不准审批和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3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企业,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危险、危害因素较大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事先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并经试运行正常后,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和使用。各级发改委、经委等部门每季度要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15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制度。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建立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评审、挂牌公示、整改督办制度。实行以企业为主、部门监管、指定专人、挂牌公示、限期整改的监督管理机制。
16依法加大追究事故责任工作力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力度,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向本级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讨;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要追究各级政府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7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户数多、门类广、情况复杂、安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逐步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办法,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四、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8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人、财、物等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9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机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全市中小企业推行聘任专、兼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没人管”和“不会管”问题。企业要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2006年底,全市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的配备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企业达到50%以上;到2007年底,所有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工作的检查督促。市安全生产监管和法制部门要制定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
20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台账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积极推进安全评估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1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改善培训条件,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和轮换岗培训,并做好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22实施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财企字〔2005〕10号)要求,从2005年起,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冶金、电力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和工程造价的0.5%提取安全费用。其他类型企业也要参照上述标准提取相应安全费用,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价、监控和治理等方面。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提取资金的使用。
23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对企业负责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
五、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
24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安全生产监管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建设、质量监督、国土资源、电力、港口口岸、交通、海洋与渔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民爆器材、渔业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委、商业、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市政、农业、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人员,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各级工会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广泛开展各项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技术服务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5扶持中介机构发展,发挥中介服务作用。安全生产离不开社会中介组织的配合与服务,要鼓励扶持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安全检测、检验、培训、评价、评估、认证、事故技术分析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引进,不断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发展。
2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特大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各新闻媒体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篇幅和黄金时段用于安全生产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计划,技工学校要开设安全生产教育的基础课程,学校应配备或聘用安全教育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事故自救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突发事故的能力,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氛围。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