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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5〕12号 转发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04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5〕12号 转发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4 浏览次数:164
盘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人发〔200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评议准备工作,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评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人发〔2005〕7号)

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

    现将盘锦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5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九日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11月开始,有重点地对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对其中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评议内容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开创部门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从市政府组成部门及人员和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中选择决定,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评议内容

    1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2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3领导班子及其队伍履行职责和工作目标完成、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 评议步骤

    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1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3个评议调查组(每组一般5-10人左右,工作人员1名),研究评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评议调查组在评议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查询有关资料,并根据被评议部门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人员分工,为评议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调查阶段

    111月20日至30日。评议调查组就评议的有关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听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和述职对象的意见。

    2听取分管领导同志的意见。

    3听取分管下属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意见。

    4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5调查组把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征求意见函、谈话记录、民主测评计票结果等)装订成册,并形成调查报告。

    6主任会议听取调查情况的汇报。

    (三)评议阶段

    1召开评议会议。评议会议与12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步进行,并作为常委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

    2被评议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本单位2005年工作总结和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各60份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前3天将上述材料和评议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报告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

    3被评议部门的主要领导到会,对本部门2005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4评议调查组在会议上报告评议调查结果。

    5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评议。

    6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被评议部门和述职对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进行表决;对主要领导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表决。

    7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意见,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报主任会议审定,会议结束10日内,将主任会议审定的评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述职对象本人。

    (四)整改阶段

    1评议会议结束后的30日内,被评议部门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审议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评议调查组成员。

    2整改时间为两个月,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被评议部门和述职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被评议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向2006年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作报告,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进行满意度的表决。

    五、 评议处理

    1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2对连续两次测评基本称职的,建议市委对其予以调整,对不称职票过半数的被评议部门的主要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撤销其职务;对垂直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建议上管部门免除其职务。

    六、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评议调查组受主任会议直接领导,负责对被评议部门和述职对象进行调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综合材料的起草及会务等工作。

    七、几点要求

    1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被评议部门和述职对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议要求,自觉接受评议,积极配合,把评议工作搞好,真正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