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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5〕16号 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04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5〕16号 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4 浏览次数:144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成效,现将《2005年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年末,市考核办将据此进行考核。

    一、各部门基本指标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的总分为1200分。其中:完成基本职能任务700分,由各部门根据承担省、市指标任务及部门工作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名称带阴影的为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指标内容)。其余指标500分,包括落实政府交办事项、处理投诉事件各100分,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精神文明建设、软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和结案率、部门负债、人员编制(临时用工)管理6项各50分。分别由市政府办督查室及市民投诉中心、市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精神文明办、市监察局(纠风办)、市人事局(编委办)进行考核。

    二、其它考核指标情况

    1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完成情况:从各涉及部门的考核总得分中拿出100分作为扣分项,满分为0分,扣至100分为止。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民防办根据《盘锦市政府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考核办法》(盘民防指〔2004〕5号)进行考核。

    2规范窗口服务情况:从各涉及部门的考核总得分中拿出50分作为扣分项,满分为0分,扣至50分为止。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盘政审发〔2003〕19号)进行考核。

    3争取域外资金:涉及指标任务的部门从基本职能分中拿出70分作为达标分值,完成计划得满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2.5分,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10分。对于未涉及指标任务的,此指标为加分项,每完成100万元加10分。

    附件: 2005年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