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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5〕24号 关于加快全市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04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5〕24号 关于加快全市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04 浏览次数:1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4〕3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畜牧经济和畜牧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畜牧业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畜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特点,是跨行业、多学科的产业。畜牧业是农业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产业,是“一主三化”的重要依托。加快发展畜牧业,不仅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还能大幅度带动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业、饲料工业、生物工程乃至皮革、制药、纺织等相关领域的发展。要善于运用工业化的理念来规划全市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2.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畜牧业发展规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推进规模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两个效益”,实现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新跨越。

    3.到2010年实现畜牧业产值成倍增长,达到30亿元,年均递增23.3%;畜牧业增加值15亿元,年均递增17.2%;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畜牧业成为现代农业的支柱产业。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2000元,年均递增15.8%。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到30万吨,年均递增8.5%,其中肉类产量18万吨,年均增长7.6%;蛋类产量8万吨,年均递增5.9%;奶类产量4万吨,年均递增21.6%,实现畜禽产品加工能力30万吨的奋斗目标。

    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

    4.建立与资源条件、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结构。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肉鸭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肉鹅等草食畜禽生产,突出发展奶牛生产,大力发展毛皮动物等特种养殖生产,搞好地方良种保护与开发。

    5.构建区域比较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充分利用我市作为辽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禽产品出口产业。着力抓好“四大”优势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即:以西安、甜水、坝墙子等乡镇为中心的生猪养殖基地;以清水、田庄台、平安、沙岭、高升等乡镇为中心的肉鸭、肉鸡、肉鹅和蛋禽养殖基地;以石山种畜场、田家镇为中心的奶牛养殖基地;以荣兴、西安、吴家等乡镇为中心的毛皮动物养殖基地。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加大对优势产业区的扶持力度。

    三、转变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6.以建设和发展标准化村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为重点,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生产步伐,全面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村外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建设质量和标准,本着效益第一,多元投入,突出特色,群众自愿,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成村外立体生态型养殖小区100个,基本取消零星散养,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基础设施建设。

    7.妥善解决村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用地、用水、用电问题。制定合理的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建设用地规划。鼓励以未利用土地建设畜牧小区,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可以采取购买、土地入股和租赁等方式解决,并做到“占一补一”。畜牧业用地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免收上缴省级部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户)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政策。
8.加快实施畜牧业标准化进程。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化体系,加强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生产者质量标准意识和应用能力。村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要率先实施标准化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严格控制动物疫病、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加快实现科学化饲养、全程化监控、安全化生产。

    四、实施龙头牵动,做大产业基地

    9.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国际化的畜产品加工和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到2010年,全市畜禽龙头加工企业肉类产品的加工能力达到20万吨,奶类产品的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全市规模以上畜禽龙头加工企业要达到10家,年销售收入实现20亿元。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扩建项目。

    10.做大做强产业基地。到2010年,全市建设村外畜牧小区100个,饲养专业户(场)5万个。年出栏生猪100万头,出栏肉牛5万头,存栏奶牛3万头,出栏肉鸡3000万只,出栏肉鸭800万只。建成与加工能力基本相配套的饲养基地。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推动养殖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依托加工企业建立优质畜产品原料基地。

    11.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畜禽加工企业积极开发畜禽产品新品种,大力提高清水肉鸭、西安有机猪等无公害畜禽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不断拓宽我市畜禽产品的销售市场,打造优质名牌产品,切实提高我市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按照《盘锦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辽宁省著名商标、辽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盘锦名牌商标、盘锦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农业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五、实施良种工程,保障品种优势

    12.扶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到2010年,在现有基础上,全市规划建设原种猪场1家、父母代肉种鸡场3家,父母代蛋种鸡场2家,肉种鸭场8家。建奶牛胚胎移植中心一处。强化基层人工改良站点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区域中心改良站点。重点支持优良品种引进、品种选育和种畜禽扩繁工作,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畜牧业发展的原种场、扩繁场、人工改良站点三级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创办良种繁育基地,积极开展合资、合作,增加引种数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繁育技术,加快良种扩繁速度,提高供种能力,满足种源需求。

    13.加大畜禽良种扩繁和选育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技术推广经费,加大荷斯坦奶牛的推广力度,改善牛群质量,提高单产水平。

    14.大力推广西安生态种畜场“四级净化、五步利用”的生态型养殖模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10年全市建成立体生态型养殖场30家,市相关部门组织统一验收,合格的将予以奖励。

    六、强化动物卫生工作,保证畜禽产品安全

    15.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和机制,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依法制定动物防疫计划、措施,完善快速反应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物资准备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和防疫监督检疫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重大动物疫情的有效控制。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和监督工作,完善制度和标准,落实强制免疫、检疫、消毒、扑杀和堵截等疫病控制措施,以控制、消灭规定动物疫病为目标,搞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建设。

    16.建立稳定的动物疫病防治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检疫检验体系、防疫监督体系、疫情监测体系、防疫屏障体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流转冷链体系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免疫、疫病监测、病畜扑杀和疫情扑灭等工作经费支出。

    17.加强畜产品安全监控工作。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加强兽药饲料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实现畜产品监控工作的规范化、常规化。到2010年,全市实行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把我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建成省级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七、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

    18.做好全市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一支作风过硬、技术精良的畜牧兽医队伍。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不断强化动物防检疫监督等公益性职能。动物防检疫监督等公益性职能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19.加强市、县、乡(镇)三级畜牧信息和重大动物疫病预警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3年内形成遍及全市的畜牧业信息服务网络,实施和完善网上预警、查询、咨询、诊断等功能,为畜牧业龙头企业、饲养场(户)提供零距离技术服务和经营决策服务;实施畜牧行业电子政务,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公告,提高行政效率。

    20.加强科技培训。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有计划地对广大农民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执法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养殖业发展。畜牧技术推广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八、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强化对畜牧产业发展的领导

    21.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市政府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畜牧小区、良种工程、防疫灭病、畜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等。逐渐增加资金投入数量,形成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

    22.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额度,逐步增加畜牧业信贷占年度农贷总额比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

    23.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地资金到我市发展畜牧业;鼓励和支持城镇工商业者、下岗职工投资兴办饲养场、饲料厂、兽药厂、畜产品加工厂等企业;加快畜牧产业化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畜牧业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把畜牧经济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考核分数比重。各涉农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畜牧产业开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将畜牧产业化作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部门在村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建设方面要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减免收费;经济、贸易、工商、税务、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畜牧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金融部门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优化农村融资环境,畅通投融资渠道,增加金融资金对畜牧产业的支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畜牧业生产宏观指导,搞好良种工程建设、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行政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等。

    25.弘扬产业文化。定期开展各种针对畜禽类动物及产品的比赛及品牌产品新闻发布会,提高优良品种和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兴牧杯”竞赛活动,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奖,使全社会形成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共识和氛围,努力实现全市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