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商务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材料审核的公告
为做好2023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项目申报的评审工作,市商务局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现将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申报2023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申报材料评审
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二、委托目的与审核范围
(一)委托方:盘锦市商务局
(二)委托目的: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合理性以及项目发生费用、符合支持金额发表审核意见。
(三)审核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申报2023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商联发〔2023〕48号),对盘锦市2023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能够安排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
(四)既往开展过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熟悉项目审核的流程;
(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六)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七)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AAA级以上。
四、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企业或单位书面简介;
2.既往类似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3.授权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服务供应商资格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报价方案
以上报名提交材料须塑印成册、一式一份。另外,如有特殊需要,相关企业或单位还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补充材料。
五、选聘标准
从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机构确定为承办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须于2023年10月15日17:00前将加盖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附PDF扫描文档)报至盘锦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A座3段406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参与机会。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丽 18642701950。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组织对项目服务供应商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