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6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市政府决定,2023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21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
  二、警报信号为解除警报,时间3分钟。届时,市各通信公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将同步传送警报试鸣的信息。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动办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823007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