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部署安排,在9月7日-9月13日期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请问卷调查对象扫描下方二维码积极参与调查。
参与方式:在9月7日调查问卷正式开放后,调查对象通过扫描调查问卷二维码,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城市、区县和各自身份(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