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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7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推动盘锦市预付费服务行业出台具体规定的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主 题 词: |
关于《推动盘锦市预付费服务行业出台具体规定的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
市政府督查室:
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市监察局不再参加与监督执纪无关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并作为年底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容。提案中所述预付费消费相关问题和建议,应由工商局和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
盘锦市监察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