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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市人民银行落实《关于推动盘锦市预付费服务行业出台具体规定的提案》解答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2-29
主 题 词:

市人民银行落实《关于推动盘锦市预付费服务行业出台具体规定的提案》解答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429

盘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按照《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调整后通知》(盘督字〔2017〕54号)要求,由市人民银行承办落实第21号提案,现结合履职实际,就推动盘锦市预付费服务行业出台具体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解答,具体如下。

  根据第21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推动盘锦市预付费服务行业出台具体规定的建议。市人民银行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本提案中所指出的预付费消费行业及行为等,从属于商业预付卡管理的范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意见》明确,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意见》要求,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加强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意见》要求,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鉴于以上规定,本提案所指出的餐饮、购物、健身、美容美发、洗车、洗衣、洗浴、儿童游乐、教育培训、皮鞋养护、电信、租车等诸多服务性领域的预付卡均为单用途预付卡,不属于人民银行的监管范畴。建议由商务、工商等部门协调解决。市人民银行将在职责权限内,一方面,继续履行好对银行机构业务规范管理,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等责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本地区的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