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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关于在我市实行垃圾分类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 题 词:

对“关于在我市实行垃圾分类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978
尊敬的孙丽文委员:
    很感谢您对我市环卫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您的《关于在我市实行垃圾分类的提案》,市住建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并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市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后,市住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大会,按照上述方案要求,我市在下列单位和场所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1、双台子区:双台子区行政审批中心、兴隆二百、湖滨四季城小区、富寓华城小区
    2、盘山县:盘山县行政审批中心、政府前广场、广达公馆、华发新城
    3、大洼区:大洼区水利局、兴隆三百、天格东湖湾F区、兴华苑小区
    4、辽东湾新区:辽东湾行政服务中心、辽东湾创业孵化中心、赛格公寓、水韵嘉邸。
    5、兴隆台区:高新区电子产业园、中兴步行街、鹤乡小区、润城苑小区
    6、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石山种畜场、羊圈子广场、苇乡新城小区、和泰新城小区
    目前,上述试点单位和场所已经完成了下述工作:
    1、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通过悬挂标语、发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等形式向保洁员和群众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2、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购置、摆放工作
    按照《盘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购置了分类垃圾桶,并将分类垃圾桶摆放到位,确保试点单位具备分类投放条件。
    3、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工作
    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的要求,各试点单位完成了督导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
    4、垃圾分类运输对接工作
    京环公司已按垃圾分类要求配置了运输车辆,试点单位领导同京环公司车队领导已经建立联络。
    二、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1、住宅集中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专用垃圾桶,原则上垃圾收运设施应当统一颜色、统一标识(对应的垃圾桶颜色分别为蓝色、红色、绿色和灰色),要将不同种类垃圾内容印制到垃圾桶上,确保居民容易区分、便于准确投放。垃圾桶设置最低标准为:小区单元楼门口附近按每30户设置一组垃圾桶,含1个可回收垃圾垃圾桶、1个易腐垃圾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垃圾桶;按每300户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2、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专用垃圾桶。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确定垃圾桶的配置距离,原则上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两侧每间隔100-200米设置1组;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200-400米设置1组;商业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100米设置1组;
    3、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场所设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专用垃圾桶。原则上每个楼层(含平房)至少设置一组垃圾桶,含1个可回收垃圾垃圾桶、1个易腐垃圾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垃圾桶。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少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可以减少设置易腐垃圾桶的数量;有害垃圾桶视人员数量在本单位主要出口处设置1个。
    三、科学确定工作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方式,分两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17年4月16日—2017年6月30日),各县区、经济区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1个企事业单位、1个公共场所、2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标准和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为普及推广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在全市城区及建制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完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
    四、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我们制定了详细科学、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工程来抓。通过编写知识读本、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展开宣传工作,在全市形成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