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8年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145市规划局关于依托盘锦市自然地理环境优势创建国际化养老产业基地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题 词: |
政协145市规划局关于依托盘锦市自然地理环境优势创建国际化养老产业基地的提案
关于依托盘锦市自然地理环境优势创建国际化养老产业基地提案的回复意见
民建盘锦市委:
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特别是关于依托自然地理环境优势创建国际化养老产业基地的提案,对我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力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现就提案中涉及相关内容答复意见如下:
诚如意见中所述,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逐渐到来,及双独家庭父母的老龄化,我们的养老设施建设也将面临相应的提升。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地域环境优势、塑造城市品牌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市整体养老设施水平还不高,需要进一步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现状情况
目前,我市养老设施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控制,根据不同市域城镇规模结构,配建相应的养老设施,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都要求建设相应养老服务设施。
我国人口素质还处在提升阶段,还是要考虑中国人居生活习惯及家庭养老传统观念的固化,因此我市中心城区目前只能采用较符合现状的“9073”养老政策,即:90%的老年人通过家庭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在保障城市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活力带动养老服务设施的高端建设。
二、养老设施的统筹规划
在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中,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控制要求,统筹控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总量,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市、县区、经济区、镇、村也分别要配建相应床位规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
在居住建设项目规划审核过程中,也严格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三、相应举措
1、加大规划编制中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重视程度及审核管理,严格规定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科学合理的进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功能定位,层层规定、逐级落实,不断完善和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2、加大养老服务建设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以规划为引领,多部门协同合作,加大盘锦市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由政府带领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补偿举措,增进建设市场活力。为我市高端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太平河两侧地理环境优越,适宜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兴隆台区曾多次组织开发建设团队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拟进行养老产业建设。
我们要持续推进城市养老设施建设,落实居民“老有所养”的精神,加快我市打造宜居城市进程。
盘锦市规划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