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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150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智慧社区建设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题 词: |
政协150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智慧社区建设的提案
盘民函〔2018〕54号 签发人:张岩
关于政协第150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张赫伟委员: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智慧社区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并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权责明确的智慧社区管理体系
2016年,我市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80号),按照建立健全市政府决策、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具体实施、社区配合落实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总体要求,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以县区为责任主体的物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构建“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的物业管理制度框架。
二、关于实施社区标准化管理工程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智慧社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社区自治组织和物业企业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评价评估等方面,开展了标准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广先进做法,树立了一批标准化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示范企业,社区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在全市社区持续推进。各县区经济区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且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2018年底前,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100%。
三、关于建设智慧社区管理平台
目前,我市已经启动智慧城市战略,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连接物业、居民、政府、媒体和社区服务提供方,形成“互联网+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全方位打造智慧社区。用户只需关注自己所在小区的微信公众号,即可享受智能门禁、智能停车场、线上投诉报修、在线通知等高效、便捷的物业服务。通过易安居平台和民心网、市长热线、网格管理中心等平台,提供政府监管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业主生活服务系统,实现了解决投诉、报修、随手拍上传、电梯救援、数据分析、绩效考核等功能,做到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报修等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畅通群众投诉解决渠道,年底前各县区、经济区物业管理平台建成率力争达到100%,保证每个物业小区必须有物业管理智能平台,有微信公众号,有易安居平台,把一系列“跑腿事儿”整合到线上,实现业主可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参与小区建设和管理。
四、关于完善智慧社区建设的要素保障
针对有一些小区还存在物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区成立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调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大了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制订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以区为单位分批轮流集中培训物业管理人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采取单独办班或联合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上岗培训、专业培训,居民自治组织和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五、关于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监督考核
2017年,我市印发了《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7]33号),把社区居民满意度测评纳入社区治理评价体系的主要指标,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各县区制定了物业管理考核办法,通过一系列具体指标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不断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利用“辽宁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易安居智慧平台,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常态检查考核、项目经理考评等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无缝对接。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并取消参加下一个年度所有物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