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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加强老城区弃管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加强老城区弃管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答复
盘住建复〔2018〕22号
签发人:史伟
柳宾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城区弃管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委办理。接到此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一把主任亲自部署,并提出了限时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的要求。针对您提出的提案要求,我们经过广泛调研和认真研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步骤现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给予弃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支持问题。市政府为提高广大市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实施了全市老旧小区整治专项行动。整治资金由区本级财政负责,主要是通过融资等手段筹措资金。市级财政不负责整治资金。各区按照量力而行、有秩推进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下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8年弃管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6号)文件。下一步,我们市住建委为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商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将采取以奖代补等政策来鼓励各区工作。
第二、关于给予常态化指导工作问题。市住建委物业办牵头督导小区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工作,为落实好提案意见内容,下步市住建委将要由物业办和市住建委机关工程科等部门组成联合指导工作组,常态化统一对各区工作的进展及建设标准情况开展现场指导工作。
第三、关于经常性调研问题。市住建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必须要做好充分调研工作。我们提出,不管哪项工作在开展之前都要做好充分的调研,指出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