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8年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204市水务集团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题 词: |
政协204市水务集团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提案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4号(保障改善民生类)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丹委员:
您的政协提案《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提案经过了充分调研,对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提出了多项建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现答复如下:
根据7月17日第14期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指示精神,明确由水务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全市城乡及工业企业供水事务。按照市政府要求,水务集团正在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及城乡供水工程建设。
一、关于深化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
当前,盘锦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标准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供水企业经营管理困难,举步维艰。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统筹发展,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盘锦水务集团拟以深化城乡一体化供水改革为核心,探索建立“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建设、多元投入”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城乡供水水平,满足城乡供水需求,促进我市城乡供水事业稳步全面发展。
(一)总体思路
一是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规划水厂的布局和规模,坚持统筹考虑水量与水质、统筹安排近期与中远期水源布局、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水源替代工程,可以实现有工业水费收入反补居民生活用水成本,通过“以盈补亏”,解决供水企业经营性亏损问题。
二是完善管理体制。依据6月25日王庆良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业务会议指示精神,明确由水务集团特许经营管理全市城乡及工业企业供水事务、统一签订供水协议、统一供水工程建设管理,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市县级统筹、生活生产统筹。
三是搭建融资平台。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模式,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供水一体化投融资机制,提升水务集团融资能力,解决供水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二)关于统筹全市城乡供水事务管理
目前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经济区自来水公司还未纳入水务集团统一运营管理。鉴于各县区自来水公司运营现状,我们拟采取股份制方式推进城乡供水的优化整合工作,逐步完善城乡供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价格。具体思路如下:
1.各县区政府对县区及各乡镇自来水公司运营方式、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回收其对外承包或股份制合作资产,形成完整的国有资产包。同时,完善各乡镇相关供水设施,实现24小时供水和按表收费。
2.水务集团以子公司盘锦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向各县区自来水公司划拨辖区内资产方式,与各县区自来水公司原有供水资产重组成立股份公司,纳入水务集团统一调配、统筹管理。本着减轻市政府财政压力的原则,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只进行资产重组,负债仍由原单位按原有渠道偿还。
3.根据民用水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及各县区供水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合理测算成本,拟定市县乡三级财政补贴方案,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
二、关于城乡供水工程建设
(一)农村水源替代工程
2017年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水务集团负责实施农村水源替代工程。截至目前,水务集团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和资金未到位等诸多困难,已基本完成农村水源替代工程,新建一次网供水管线295公里,正在建设二次网管线31公里。供水范围涵盖全市34个镇(街道)、305个行政村,确保我市68.3万农村人口喝上和城市一样的优质安全饮用水。
市水利局已于2016年组织各县区对各乡镇配水厂进行了必要的改造,目前配水厂整体运行良好。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为压缩工程投资规模,节约资金,水务集团决定不再对乡镇配水厂进行升级改造。水务集团将水源替代管线已铺设至各乡镇配水厂,由各乡镇配水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将新建输水管线连接至原有供水设施。各乡镇配水厂仍由各地方政府负责运营管理,保持原有供水格局不变。
下一阶段,水务集团拟融资建设大洼临港经济区3万立方米/日规模净水厂,以解决榆树街道、田庄台镇、平安镇、红村街道、市委党校及临港经济区的水源替代问题。
(二)辽东湾新区供水工程
根据2019年辽东湾新区工业用水需求,结合大伙房输水工程实际供水能力,水务集团优化供水方案,拟建设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至大连输水管线大石桥接管点输送至辽东湾新区供水管线,确保辽东湾新区用水需求。工程建设规模35万立方米/日,已经开展论证工作,将根据辽东湾项目用水需求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按照辽东湾项目建设需要预计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辽西北供水向辽河口经济区延伸工程
工程建设规模10万立方米/日,对于辽河口经济区剩余水量,通过石山水源供水管线输送至市区,以缓解市区供水压力,该工程水资源论证已经开展。该项目将根据水量需求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三、关于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
为确保我市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全市供水、饮水安全。我们已制定《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见附件1)。
感谢您对我市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联系单位: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
联系人:赵海山
联系电话:1874230****
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附件
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我市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集团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集团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依靠科学
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耿心一盘锦水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队长:戴维中盘锦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刘俊峰盘锦水务集团安全技术部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5个抢修小组)
(1)供水主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宁波盘锦水务集团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水质污染抢修、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李铁成盘锦水务集团制水分公司总经理
(3)城区供水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李刚盘锦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总经理
(4)二次供水管网、设备抢修应急分队;队长:郑永刚盘锦水务集团二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5)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马群凯盘锦水务集团供水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市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供水服务热线电话3583224、3571100,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集团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市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集团综合行政部、安全技术部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集团供水、制水分公司、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集团制水分公司、二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一次供水、二次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集团供水物质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制水分公司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集团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化验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集团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制水分公司絮凝池、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制水分公司对絮凝池、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絮凝池、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制水分公司加强絮凝池、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视频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净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集团、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120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服务热线或其它处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供水分公司或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应急分队,供水分公司生产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供水分公司生产、技术处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制水分公司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反恐怖袭击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集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集团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