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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205市农委关于整合项目管理,统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4
主 题 词:

政协205市农委关于整合项目管理,统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382

  关于对第29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王丹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整合项目管理,统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提案》已收悉。市农委对此高度重视,并对您提出的涉及农委工作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及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力配合发改委及其它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二)全力配合水利及相关部门制定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全力配合财政及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县以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有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四)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水利局与农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将完善分级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各县、区场乡镇、农委、土地、水利部门要对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统一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划分事权,落实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建立起权责明晰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在工程建后管护上,可参照'渠道随地片,产权归协会,责权利相统一,依法管理凭协议'的模式,即支渠以上工程由水管单位管理,支渠以下田间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有效解决渠道及配套排水沟、建筑物等无收益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问题。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由所在场乡镇进行项目登记注册,明确项目的产权,移交给所有人。

  2.强化专业管理,积极推进群众管理。大力探索水利部门专业管理、受益村组群众社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路子。一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水利服务体系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农业站、水利站等的指导、协调、咨询、规划、服务等职能,做好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二要充分发挥受益区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一是通过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多方面筹措资金,大力争取地方财政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纳入预算,对渠道及配套排水沟等无收益的工程维护费用进行补助。二是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对外承包,所得收益由用水户协会进行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管护,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三要积极探索借助和依托农村基层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民主管理的平台,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安排专人对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进行帮助、指导,为协会的顺利组建提供有利条件。

  3.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由当地政府主导,出台对本地所管辖的泵站、涵闸、河渠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每年汛前、汛后分别集中检查一次,在高水位、水位突变等特殊情况下须增加次数,并认真做好巡查管护记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及用水管理制度等,从根本上解决了管护工作无章可依的问题。不定期组织村级水管员、用水户协会和片区水利站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专业知识,形成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专业化队伍。

  最后,衷心感谢您为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委相关工作。

  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