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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109市住建委关于在政府基层组织中开展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
主 题 词: |
政协109市住建委关于在政府基层组织中开展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的提案
盘住建复〔2018〕16号 签发人:史伟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10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柳宾兰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关于在政府基层组织中开展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对于加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及相关平台,采取知识问答、基层宣讲、专家论坛、法律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密切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法规政策宣传和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重点围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条例》的意义、《条例》具体条款内容和《条例》解读;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宣传贯彻《条例》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全社会发动”的原则,采取海报漫画宣传、网上答题、行业竞赛、传统(新)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与盘锦日报加强合作,重点宣传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各项活动推进情况,印刷宣传画册,参加全省物业管理技能大赛,企业利用小区Led电子屏、业主微信平台(或QQ群)等宣传载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公共责任意识。
二、对于加大培训力度,要多措并举。物业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目前,有一些小区还存在物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小区物业管理关键靠人,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于取消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的管理,我们已着手制订培训计划和内容,以区为单位分批轮流集中培训物业管理人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坚持责权利相结合。采取单独办班或联合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上岗培训、专业培训。鼓励各县区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调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评定,结合居民满意度,对服务不到位的取消其管理权,提升企业危机感,倒逼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回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