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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111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规范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3
主 题 词:

政协111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规范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398

  盘交字〔2018〕97号                                            签发人:王宁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清良委员:

  您《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规范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和管理,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市运管部门会同驾管处以《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重点,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培训,全年培训率达到100%。

  二是加强宣传告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运管部门通过“编组建队”和建立联络机制等办法,强化运政执法人员与从业人员定期沟通联络,每月召开2次沟通座谈会,加强文明服务教育培训。

  三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各运管部门明确辖区内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一对一”地向从业人员宣传文明经营、规范经营的各项要求。同时,每周在辖区内重点部位设卡检查1-2次,规范出租汽车司机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二、关于法律法规建设问题

  一是根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标准》和《盘锦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按照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二是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按照省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本着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我市全部取消了出租汽车每月260元的有偿使用费,实施完成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改革。

  三、关于加强行业管理问题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运输市场综合整治等活动,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注册管理。深入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了各级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的有效管理。

  二是开展信誉考核。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把违法驾驶员记分情况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对被记分处罚的从业人员,强制实施培训。

  三是实施智能化管理。发挥智能监管平台作用,完善出租汽车指挥调度、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等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智能化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是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设计文明创建载体,强化岗位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定期开展“创城文明车队”、“星级文明车”、“文明驾驶员”等活动,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五是加强行业宣传。各级运管部门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宣传行业管理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在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当中营造出“学先进、弃陋习”的氛围,促使业内每一位成员都成为城市的文明使者,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的流动风景线。

  盘锦市交通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