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8年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121市文广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3
主 题 词:

政协121市文广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684

  盘文广函发〔2018〕24号                               签发人:付艳华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121号)答复函

尊敬的常旭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建设工作的关注。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建议非常好。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文物工作高度重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一是先后开展了第一次全国长城资源调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对我市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有了初步评估,为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出版了《辽宁地域文化通栏∙盘锦卷》、《盘锦文物志》、《盘锦民俗》等反映我市地域文化的书籍,系统地梳理了我市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轨迹与特点。

  三是争取资金260余万元,开展了对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田庄台水上警察一分队旧址(小白楼)、王铁汉故居、侵华日本关东军护路守备队旧址陈列馆(小红楼)、兴隆台烽火台、于喜斌烈士陵园6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制作了盘锦农垦局旧址、田庄台抽水站、沙俄沉船的维修方案。

  四是安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1处,省级文物保护碑9处,市级文物保护标志碑20余处,通过紫线规划公布9处文物遗址的城市紫线。

  五是开设辽河口微信平台,至今120余期,宣传我市文化遗产。六是今年上半年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大洼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文物安全巡查,下半年将完成盘锦全境内的文物安全巡查。

  今后将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是制定《盘锦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盘锦市长城保护条例》,提请政府公布。

  二是明确县区、乡镇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巡查管理等主体责任,由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文物保控范围的划定与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所需经费。

  三是在没有博物馆的情况下,加大网上博物馆建设力度,建设数字化平台,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盘锦地域文化。

  四是积极探索文物与地域旅游、城乡建设相结合,通过规划绿地、公园、旅游景点、社区博物馆等方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五是争取资金成立盘锦市历史文物陈列馆,向市民展示盘锦历史,增强百姓自豪感、凝聚力,为和谐社会发展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