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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002市住建委关于推广第四代城市建筑,加快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29
主 题 词:

政协002市住建委关于推广第四代城市建筑,加快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893

  盘住建复〔2018〕10号                                       签发人:史伟

  对《关于推广第四代城市建筑加快我市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民盟盘锦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广第四代城市建筑加快我市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的提案》已收悉。对贵委站在国际化高度提出我市推广第四代城市建筑的提案表示衷心的感谢,提案为我市城市建筑发展方向指明了方向,为我们下一步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有益借鉴。目前,全市正在全力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实施节能减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正是重点任务之一,市住建委作为责任主体单位,正在全力落实推进。现针对贵委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住建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主要目标,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积极引导、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等有效形式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几年来,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建筑节能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盘锦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出台,贯彻实施;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初见成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建材不断推广应用。

  1、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

  全市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积极推进节能率75%设计标准试点工作,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保持100%,在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

  2、绿色建筑积极推进

  全市建成并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项目2个,建筑面积34.97万平方米。其中,获得居住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项目1个,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获得公共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项目1个,建筑面积16.77万平方米。此外,建筑面积16.77万平方米的盘锦万达城市广场大商业项目,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万达广场8万平方米住宅楼、恒大华府5万平方米住宅楼和恒大滨河世家10万平方米住宅楼项目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设计,正在申报居住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着手研究制定了《盘锦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将有力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3、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126号)。装配式建筑招商工作初有成效,盘山县百斯特(盘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已经签约落地,项目占地100亩,投资2亿元,产能15万平米,年产值7-8亿元。盘锦东跃钢构与浙江绿筑已签订协议,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园区占地18万平,产能100万平米,预计年产值将突破30亿。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扎实开展

  我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面积1142万平方米。2009年—2015年度省住建厅下达我市的既改任务410万平方米(2013年、2014年、2016年、2017年省住建厅没有下达我市既改任务)。我市实际完成既改项目总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改造区域涉及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的52个老旧住宅小区,共计1067栋住宅楼、受益居民45495户。改造内容包括:[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圆满完成省住建厅下达我市的既改任务。我市按照年度分别制定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既改项目所需资金采取国家奖励、市政府和区政府补贴、供热企业投入方式筹集。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力推进

  按照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496.87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热水项目建筑面积399.11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项目建筑面积81.96万平方米。太阳能、地热能综合利用项目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充分认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各县区、经济区也组成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监管。住建委委属相关部门与各县区、经济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落到实处,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下属墙改节能、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建工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对建筑节能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节能备案。保证节能措施落到实处,达到效果。二是强化建筑节能监管。严把“四道关口”,加强“一个检查和宣传”。严把设计关,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把审图关,确保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深度到位,节能审查整改意见明确。严把施工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组织节能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严把监理关,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实施节能工程监理。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3、努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住建厅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对重点领域提出强制推广要求,明确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商业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二是认真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高标识效率和质量。确定盘锦万达广场住宅项目为居住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示范项目,确定万达广场购物中心为公共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示范项目和公共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评价示范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学习参观考察,加深对绿色发展和绿色建筑的认识,提高政策和管理水平。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发展速度,不断扩大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四是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强制+激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在强制执行标准的同时,给予投资方土地转让、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五是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企业参与等形式组织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要求在建筑工程中加速淘汰335兆帕级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钢筋。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辽宁省绿色建筑推进工作现场会,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提升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努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为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7年8月,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盘锦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为此,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出台政策性文件。2017年10月10日,盘锦市政府召开了七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市住建委起草的盘锦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并已于2017年11月2日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明确了包括财政、土地、规划、住建、税收、公积金、招投标等18个方面支持装配式发展的鼓励措施。目前,我市6个县区、经济区分别于6月底前完成了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配套落实意见(政府正式文件)。二是努力推进招商工作。推进盘山县百斯特(盘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签约落地,推动盘锦东跃钢构与浙江绿筑签订协议。三是积极做好部门协调。督促、协调规划部门出台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并在项目规划审批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形成前期契约,发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引领作用。目前,市规划局已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采用整体装配式整体楼梯等部品部件”。四是积极开展考察学习。市住建委分别与盘山县、兴隆台区住建局组成联合考察组,赴雄安新区、扬州、泰州、绍兴等地开展集成模块化装配式建筑、装配式民宅建筑、装配式PC和钢结构建筑的考察学习,为盘锦装配式建筑发展积累了先进经验。积极组织各县区、经济区建筑业行业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住建部装配式建筑标准评价宣贯会议,参观沈阳现代建筑博览会,不断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监管水平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5、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深入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已经成为盘锦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领导保障。一是围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内容,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实施力度。二是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旬检查机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三是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节能改造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节能改造的认识,增强主动参与节能改造的自觉性。

  6、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城市示范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一是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持单位、施工企业和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引导扶持全市较具实力的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太阳能光电设备和产品,将太阳能路灯广泛应用在我市新农村建设中。二是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引导扶持房地产企业在建设项目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三是利用推介会,推广介绍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扩大影响,推动全市太阳能与地热能建筑应用进程。四是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做好项目推进实施工作,强化工程进度的把控,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和质量控制,严把验收环节,确保技术可靠,运行安全高效,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程质量和功能质量。

  三、存在问题

  1、个别建筑节能责任主体节能意识不强,节能行为不规范,节能监管还有不到位之处。

  2、绿色建筑标准强制实施范围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低星级绿色建筑常态化、普及化发展速度亟待加快,规模亟待扩大。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没有率先发展。具有盘锦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尚未建立,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支撑、科技推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工作不够扎实。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尚未形成,缺乏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村镇绿色农房建设急需加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地区发展的绿色建筑技术路径、技术体系尚未出台。对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绿色建筑发展氛围不浓。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尚未形成规模化。业主单位对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地源热泵应用受到地质条件和场地条件限制,回灌困难,易腐蚀热泵机组,降低使用寿命,影响供暖效果。土壤源热泵一次投入较高。热泵供暖与传统热网有矛盾冲突。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方面缺少强制性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和市级奖励激励机制不健全,项目单位没有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推进节能改造

  继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备案制度,把好备案审查关。新建居住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确定节能率75%设计标准试点项目,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强化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管,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节能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起草2018年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我市既有建筑现状和各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向省住建厅申请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组织供热单位对改造区域的供热设施基本情况、建筑物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工作。

  2、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上规模上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县区(新区、经济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法规、标准标识制度的贯彻实施力度,促使绿色建筑发展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注重培育绿色建筑服务市场,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激活绿色建筑实际需求,调动各方主动参与实施绿色建筑,促进绿色建筑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绿色发展。把保障和构建健康宜居的人居环境作为重要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建立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向建造、运行管理的扩展,从单体建筑向区域发展的提升,从规划区向城镇的延伸,不断提高全市绿色发展水平。一是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二是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范围。按照《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要求,新建建筑必须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快低星级绿色建筑常态化、普及化发展,积极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三是强化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完善绿色建筑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制度。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监管,确保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执行。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提,高标识效率和质量。四是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形成绿色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绿色运维的全过程管控体系。规划设计阶段要充分利用原始地形、自然水系和植被。推广使用加气混凝土等绿色建筑材料,鼓励应用雨水回收、太阳能热水及太阳能光伏系统。推行绿色施工,提升绿色施工技术水平。完善绿色运营标准,建立绿色物业管理体系,开展绿色物业管理示范。五是推进村镇绿色农房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探索适宜我市农村地区发展的绿色建筑技术路径、技术体系,落实好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六是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议政府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研究规划建设阶段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七是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住建、发改、经信、财政、规划等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对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对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深入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与制度建立健全,发展方式有较大改变,发展水平有进一步提升,城乡绿色发展态势基本建立。逐步建立起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形成具有盘锦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全市绿色建筑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大发展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各区域的统筹规划,在全市的层面上综合考虑区域布局,9月底前制定《盘锦市装配式建筑三年发展计划》,规划我市未来三年工作目标和具体行动方案,指导县区、经济区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二是强化人才储备。会同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共同研究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计划,积极向上争取装配式专业人才培训经费,鼓励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开展多层次、包含各个环节的装配式人才培训,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提供人力资源保证。三是完善配套政策。继续督促和协调土地和规划部门进一步出台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土地+条件,规划+条件。四是紧盯项目建设。指导县区、经济区开展企业招商和项目落地实施工作,重点推进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尽早实现产能。并以新农村建设、轻钢结构及混合结构建筑、市政管网等项目为切入口积极推进,适时引导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中开展试点。五是完善配套技术标准体系。装配式建筑作为新技术,相关配套标准体系还不完善。造成在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验收、设计审查等行业监管方面无章可循,无依据,存在监管风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协助东跃绿筑公司参编辽宁省多层装配式建筑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制定工作。

  4、进一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推广政府引导、供热企业为主体、居民参与的改造模式。各县区(新区、经济区)要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多方筹措资金,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新区、经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力争改造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受益。各县区(新区、经济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要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综合改造。已承担改造任务的县区,要认真做好能效测评和验收工作。积极向省住建厅申请2018年及以后年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力争最大程度向我市倾斜。

  5、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积极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引导扶持房地产企业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则。积极组织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申报,全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发展,引导扶持辖区内太阳能光热光电产品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太阳能设备和产品。利用推介会推广介绍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扩大影响,推动全市太阳能与地热能建筑应用进程。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经验总结及推广,为在建筑领域更大范围应用可再生能源打好基础。因地制宜推广热泵系统。在资源条件适宜县区(新区、经济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含污水、工业废水、工业余热等),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含江、河、湖、海等)热泵系统,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研究发展利用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沿海地区要优先发展污水源等再生水源热泵系统,沿河、近海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要优先推广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制冷。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重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在夏季制冷、冬季供热和全天供应热水的“三联供”或供热制冷“双联供”项目上以及对供热制冷有自主控制需求的项目上优先应用地源热泵系统。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加快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有条件且有需求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实施,支持太阳能光电项目并网发电。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以及遮阳系统,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加快完成示范任务。切实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工作进程,加快完成示范任务。加强施工过程、运行调试监管,做好竣工档案整理和能效测评,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示范项目后续管理,做好技术指导与监管,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合理利用,确保节能效益,达到示范效果。按规定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验收准备工作做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和验收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率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设计建造。新建居住建筑和其他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太阳光照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逐步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入户率。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有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率先全面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医院、学校等公益性项目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全面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制定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奖励激励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规模化应用进程。

  6、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倡导建筑节能、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常识,提高社会认识,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规划、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运维单位和有关管理人员培训,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今年下半年将分别组织开展居住建筑节能率7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率65%设计标准宣贯培训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

  综上所述,我市已将绿色建筑的发展理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垂直森林”概念的第四代城市建筑还有较大差距,各项政策和措施还有很多不足。未来,我们将按照第四代城市建筑的方向指引,以即将出台的《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为抓手,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全面、深入发展,使绿色、环保、节能理念不断深入民心,加快推进建筑业的转型升级,逐步实现我市建筑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全面实现第四代城市建筑打下坚实基础。

  此回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