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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540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546

盘农发〔2019〕38号

印宝东委员您好:

 

       您的069号提案中所阐述的问题及建议我局已经认真研读,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实事求是地提出了畜禽交易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畜禽交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加强市场内畜禽监管,是各级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您的提案我们答复如下:

 

      整顿和规范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是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初以来为加强农贸市场畜禽产品监管,我市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市政府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农贸市场经营畜禽进行了专项治理。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畜禽经营市场(含畜禽批发市场、有畜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市严格把控畜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畜禽经营市场,不允许城市农贸市场内经营畜禽。设有畜禽经营区域必须要经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畜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畜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否则禁止经营畜禽。

 

      二、严格畜禽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各县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的活畜禽经营秩序,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市场的畜禽要严检查检疫证明,规范 规范经营场所饲养、存放畜禽和现场宰杀的畜禽,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卫生安全,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查处违法违规、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禽类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畜禽及禽类产品行为。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市领导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将畜禽市场监管纳入2019年重点工作,并于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畜禽经营开展了多部门联合专项治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对畜禽经营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市场经行审核批准;城市管理部门对核准经营区域外的畜禽经营进行整治清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无检疫证明的畜禽在核准后的市场内经营和交易;卫生和畜牧监管部门对市场内畜禽的储存、饲养以及屠宰等进行严格监管规范。通过联合整治清理了一批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了畜禽市场,督促规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的保证了百姓的饮食安全。

 

      以上是我局对您提案具体做法不足之处请指正,我局将努力完善和改进,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