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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587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全面加强民间金融服务风险排查与风险控制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关于全面加强民间金融服务风险排查与风险控制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582

盘金融发〔2019〕53号               

签发人:孙雅娟

尊敬的刘溯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民间金融服务风险排查与风险控制的提案》收悉,我局做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征求了相关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民间金融风险的现状和形势分析

 

      截至目前,我市地方类金融机构109家,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39家、小额贷款公司30家、典当行43家,P2P网贷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1家,没有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法人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既有经济下行期的经营风险,也有合规转型期的转型风险,还有风险处置期的次生风险。近年来,省市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分管领域的金融机构多次组织摸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我市上述领域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但在部分领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纷繁复杂,防控难度加大。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性质,风险具有扩散速度快,可控性低,传染性强,放大效应高等特点。就分管领域来说,主要应对的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防范和事后处置。自2016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经过三年多来的共同努力,我市互联网金融领域整体风险得到控制,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遏制,增量风险有效管控,存量风险不断化解,从业机构优胜劣汰加速,规范发展态势正在形成,但风险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一是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政法委划转到市金融发展局,并未增加编制,力量薄弱,在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调查、处置的时候,面临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由于缺乏监管依据和手段,风险在发生之前无法介入,成员单位监管合力不足。二是互联网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始终处于高发状态。存量风险尚未完全消化,增量风险时有发生,单点风险爆发可能性极大,非合规运营风险尤为显著。由于进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监管,近几年,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迅速膨胀,其中大部分机构并不具有规范的运营机制,风险隐患普遍存在于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一些网贷、众筹平台事实上是机构自融的利器,为骗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任,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租赁高档写字楼,通过虚假项目和高收益等不当行为骗取投资者信任,碰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法律底线;三是查处难度大。部分股权众筹和网贷融资平台违规经营难以为继时,往往出现提现困难、失联和卷款跑路等现象。部分小微金融企业以及外来输入型互联网金融平台超范围经营,总部不在我市,服务器有的甚至在境外,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段更加隐蔽,排查和处置难度加大。我们所掌握的注册地在大洼区的鼎旭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数2924人,涉案金额2亿元,已返还5389万元,未返还金额1.48亿元,不法分子打着企业上市的幌子,以吸收股权投资的名义在鞍山、沈阳、台安、安阳、宁波、杭州等地进行非法集资,此案件经市中院和省高院判决,历时三年,目前,市处非办正在形成方案,指导大洼区政府组织处置资产、登记信息资料、清退部分集资款及信访稳定有关工作;全国非法集资大案之一e租宝非法集资涉及我市1000多人,数额巨大,市处非办正在组织县区设立登记点,登记受害群众信息资料;按照我局有报必查的工作要求,根据群众举报,市处非办会同县区现场检查了冠群驰骋、银谷财富两个经营网点,分别涉及我市投资人数850人,金额2.6亿元,1万多人,金额1.6亿元,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四是风险处置难度较大。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各类名目繁多的投资理财门店网点众多、资金流向复杂、涉及投资群体庞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跨机构、跨区域、跨市场的连锁反应,处置过程中制约因素较多。比如冠群驰骋和银谷财富这两个案件目前到期兑付已经出现困难,但总部在北京,在当地立案办案难度很大,立即查处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我们也形成了相关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融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典当行经营不规范,存在隐患,但总体风险可控。从近两年的现场检查来看,没有发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洗钱、暴力催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但存在抽逃资本金、违规拆借、少计提两金、超比例贷款、发放贷款给股东、长期不开展业务等问题。通过现场检查,从业务开展和资金运用上看,融资担保机构运行稳中有升,未发现可以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情况。辖区内7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融资担保贷款无重大异动现象,不良率5.7%,保证金可以覆盖不良。但个别法人机构问题严重。兴隆联社与盘锦胜元担保合作310笔,收回1笔,无保证金,9772万元不良贷款,不良率达43.7%。盘山联社与鑫源担保合作146笔,4096万元贷款全部形成不良,仅有8万保证金。不良率达33.7%,鑫源担保牵扯经济案件,自2016年起业务停滞。全市参检小贷公司资本实力较强,实收资本均达到 1 亿元,经营状况尚可,存量贷款保持稳定,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未明显下滑,贷款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处于较低水平,贷款质量较好。但总体上,小贷公司存在业务萎缩质量不佳,风险可控。我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30家,2015--2018年,当年新增贷款金额分别为13.2亿元,12.3亿元,9.9亿元和6.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亿元、0.16亿元、0.11亿元和0.12亿元。个别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单笔业务超比例、质抵押手续不完善、执行典当企业会计准则不严格、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从股东借款、超范围经营、超规定标准收取息费等不规范行为,行业经营风险增大,但典当融资的方便、快捷、灵活优势也解决客户临时性、短期性融资需求,作用不可替代,风险可控。

 

      二、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体系。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盘锦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等两个综合性文件,近期又研究起草了《盘锦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预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预案》、《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预案》及12个配套机制。明确了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实体企业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职责。转发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整治办[2019]1号),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防范的通知(辽整治办[2019]3号)等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文件。近期我们整合了多个有关金融风险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成立市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建议,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相关部门构成,领导小组将进一步整合职能,聚焦重点工作,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突出专项整治成效。集中力量防范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一是建章立制。按照国家、省互联网金融整治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了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等相关文件。二是组织排查。通过重点排查、联合会商、跟踪报备等措施及时排查和稳控相关风险。联合公安、县区等部门对336家排查对象进行全面现场排查。会同兴隆台区政府对兴隆台金融广场、金马正和、新宇宾馆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同时凡有群众举报立即组织现场检查。三是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媒体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片,组织县区金融局及金融机构在人群密集区和窗口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印制LOGOU的物品,并宣传讲解,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同时注重宣传与打击相结合,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 四是果断处置。拟保留2家交易所,已清理6家,还有1家要求迁出我市,26个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已整治完毕,2个P2P网贷机构正处在后期整治阶段。

 

      (三)加强行业监管,明晰责任分工。落实督办省金融监管局对我市融资担保行业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对于严重抽逃资本金、违规经营的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三、需进一步做好民间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协调稳定机制,分析研判各类风险形势,积极应对,努力将风险隐患防范在萌芽阶段,将已发生的问题化解在“少损失、防蔓延、快处置、保稳定”的可控状态,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确保实效金融风险防控是金融工作重要任务之一。在金融风险风控方面,我们一直按照国家、省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尤其是从2016年4月以来,我市开展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出台了系列相关文件,明确了县区政府做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里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金融发展局自2018年底组建以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市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跨部门协调,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的合作。建立金融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从行业整体层面搭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联防联控体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区域合作。针对跨区域经营机构,明确注册地、经营政府监管职责,建立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做好跨区域经营机构的监测管理。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县区、经济区切实担负起对辖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二)加大民间金融风险排查力度,加强行业监管市金融发展局自去年年底机构改革组建以来,承担了原金融办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能,并从市商务局划转了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监管职能以及原市政法委处非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能。

 

      一是组织县区对本领域、本地区从业机构开展自查,严格清理整顿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等活动,集中力量清理整治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打击,形成震慑,迫使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市无立足之地,净化区域金融环境。

 

      二是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的监管力度。通过省融资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典当行监管平台,随时掌握其实际运行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认真开展年度监管检查评级。

目前省金融监管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待省局正式下发文件后,我们再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

 

      (三)研究探索设立市政府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工作

 

      我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设立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工作可行性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综合预警,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综合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排查监管,清理查处企业非法金融业务。通过市场监测、现场风险排查、督促检查、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避免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最终发展成重大案件。

 

      二是加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同时,加大主流媒体在广告宣传中的风险提示力度,开设金融风险识别相关知识专门栏目等。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避免不实新闻台报道误导投资者引发社会恐慌,引导投资者合理合法反应诉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盘锦市金融发展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