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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589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强化融资担保提升金融可及性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题 词: |
关于强化融资担保提升金融可及性提案的答复
盘金融发〔2019〕39号
签发人:孙雅娟
孔凡志委员、市政府督考办:
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融资担保提升金融可及性的提案》答复如下:
市政府2016年制定出台《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50号),进一步完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市县(区、经济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做精做强。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减费让利、凝聚合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重点产业。截止2019年5月末我市挂牌营业的融资担保机构数量为39家,其中8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20.42亿元,在保责任余额41.98亿元,当年累计担保额6.74亿元,当年担保企业87户,在保企业251户;31家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29.6亿元,在保责任余额38.48亿元,当年累计担保8.77亿元,当年担保企业138户,在保企业444户。
一、关于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1.针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存在的抽逃资本金,影响与银行机构合作问题,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规定要求和省金融监管局对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要求,已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市金融局不定期现场抽查各融资担保机构,督促县区监管部门增加对融资担保机构 实地走访检查频率,引导各类机构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行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另外,正在研究推动市担保中心改制,争取成为公司制企业,并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入股。
2.积极支持我市担保机构加入省再担保体系。经与省担保集团多次对接,目前已促成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兴隆台鑫隆泰担保公司、信合担保公司等加入省再担保体系,获得省担保集团合作额度共计11亿元,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利用国家、省担保基金,分别为项目承担20%的风险补偿。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增强融资担保扶持的针对性
1.加强与辽宁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市政府与省农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市县区财政合计出资5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金,存入省农担公司账户,省农担公司在我市进行担保试点,单户贷款担保额度在10万-100万元。目前省农担公司为盘锦市实现担保贷款10995万元,涵盖粮食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相关三次产业融合领域等行业,主要合作银行包括邮储、农行等。
2.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兴隆台鑫隆泰融资担保公司和邮储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先后为福瑞电子等5户企业投放专利权贷款9笔,累计金额3640万元。兴隆台鑫隆泰融资担保、信合担保等机构推出原粮质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产品。
3.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保费。密切监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指导,要求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设定费率。当前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保持在1%-2.5%之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约1-2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市金融发展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