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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639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医院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提案》(第155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题 词: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医院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提案》(第155号)的答复
盘卫办字[2019]136号
尊敬的李亮委员:
我委收到您的《关于推进医院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提案》(政协第155号)后,委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对政协委员提案高度负责的态度,责成相关科室认真准备并给予回复。经与提案涉及的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沟通,现就承办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医养结合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政策,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2018年4月,我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探索在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探索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协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模式,逐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18年6月,我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和《评估方案》,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共享、无缝对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截止到目前,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共签约35家。此外,为提高我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明确了为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主体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服务对象为65周岁以上的符合相关条件就医的老年人,确定了绿色通道的标准。自2017年我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以来,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医养结合工作,2019年4月,我委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二批盘锦市医养结合试点的通知》,开展第二批全市医养结合试点申报工作。2019年5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盘锦市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建设,规范并落实老年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措施。
(二)不断创新,提升医养融合服务内涵
1.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将医养结合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健康教育、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基层反馈的情况,我委在向市人大、市政协的汇报材料中提出了建立此制度的设想,争取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明确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盘锦市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缓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支出压力。
(三)加强考核管理,健全评估机制
为了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挥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医养结合工作质量,2019年5月,我委对全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进行评估。由家健科等相关科室组成评估组,制定了《盘锦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区)双台子区卫健局及兴隆台区创新街道鹤乡社区、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盘锦馥安康复医院等三家试点单位进行了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另外,今年我委启动了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评估工作,对全市最新申报的七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进行了综合评估,评审正在进行中。
二、相关部门答复意见
收到本提案后,我委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发送了《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55号<关于推进医院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提案>征求答复意见的函》,并对反馈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各单位反馈详细材料见附件)。
1.市医保局就医养结合机构运营难及未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问题的反馈意见:目前在城镇医保方面提供了两项支持性政策。一个是纳入医保定点。由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审核之后,对于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从实际情况看,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各类医疗机构,普遍是医保定点。二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目前我市已经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近期还要将轮椅技能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康复综合评定等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研究建立我市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市财政局就医养结合资金保障问题及人才培养的情况的反馈意见:市财政会根据相关政策及先进试点城市做法提出补贴意见,提供资金支持。目前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现已实行,每年省、市给予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机构每张床位130元/年补贴。2017年我市成功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19年在试点补助资金中列支三年,共计180万元。委托社会机构每年培养具有上岗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000人。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正在转发起草我市《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科及中等职业技术学院补助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鼓励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性。
3.市民政局就医养结合机构运营难问题的反馈意见:我市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别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贴130元/人月,对所有类别的养老机构给予责任保险补贴120元/床年,但尚未针 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制定补贴政策。下一步将细化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补助标准,适时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医养运营补贴政策。
4.市人社局就养老人才培养体系与养老服务用人需求问题的反馈意见:我市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规定了对引进非盘锦籍毕业生人才来盘就业,给予租住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生400元/月,硕士生600/月,博士生1000元/月,此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医养结合人才的引进。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目前,我市的医养结合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内医疗设施不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偏少、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还较低。因此,我们的下一步想法是:
一要与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建立医养结合联动机制,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二要抓好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开展全市医养结合试点评估工作;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征集工作,并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要强化医养结合队伍培训。继续开展老年康复护理专业人员培训、安宁疗护医护人员专业培训, 为我市全面推开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人才储备。
四要积极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我市老年健康管理率、提升老年签约服务质量。
五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作用,形成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